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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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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台州首例公證參與法院執行,「透明」執行進行時法制網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孫仁永承租人拖欠租金遲遲未付,房東無奈起訴騰房,獲法院支持后,承租人依然「賴房」不搬。2017年7月25日,浙江省台州臨海法院引入公證機構參與了一起強制騰房案件的執行,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承租人履行騰房義務,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老賴」租期到期拒不搬離2015年9月8日,臨海朗成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成公司)與徐某簽訂商鋪租賃合同,雙方約定朗成公司將其所有的位於臨海市靖江中路時代廣場1F—26/1號的商鋪租賃給徐某,用於經營眼鏡品牌,租賃期為3年,租金每年為168630元。2016年12月,徐某拖欠租金一直未於支付。為此,朗成公司將徐某起訴至臨海法院,訴請徐某遷出其所租賃的商鋪,並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水電費用等。經審理,法院支持了朗成公司的訴求,但判決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其義務。后朗成公司於2017年5月9日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引入公證機構,巧解騰房難由於此次強制騰房所要搬離的財產系眼鏡等小件物品,在搬運過程中容易造成損毀、丟失,執行難度較大,且該案被執行人徐某對強制騰房存有抗拒心理,極易發生阻撓執行等情況。經充分研究討論后,臨海法院執行局決定申請市公證處參與此次強制騰房行動。2017年7月25日上午,臨海市公證處指派了三名公證員參與此次強制騰房行動。三名公證員首先對商鋪內需要遷出的每一件物品依次登記,再由執行人員一一清點核對完畢,後由專業人員進場拆除眼鏡展櫃、牆上裝飾品等,再將所有物品搬離指定存放地點。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強制執行,中午11時許,該院順利將商鋪清空。整個執行過程,公證人員都進行了錄音錄像。公證參與,讓執行更加公開透明2017年6月29日,最高院和司法部聯合公布了《關於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公證機構可以參與人民法院執行中的和解、調查、送達工作,協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實執行線索、查控執行標的、協助清點和管理查封、扣押財物。而此次臨海法院在強制騰房行動中首次引入公證機構參與,正式一次生動的司法實踐。據悉,臨海法院與臨海司法局已經聯合出台了《關於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在今後的執行工作中,公證機構可在執行和解、執行送達、執行保全、執行查控、強制執行等各個環節開展公證服務。特別是在強制執行工作中,對於執行現場財產較多、當事人情緒容易激動、圍觀人員較多等複雜的執行案件,引入公證機制,藉助「第三方」中立機構,既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執行過程的客觀真實、公開透明,又能減少涉執糾紛的產生,取信於雙方當事人,同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法院的執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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