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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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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某公司有員工跟公司發生了勞動糾紛,員工提出的仲裁請求除了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外,還必須要支付其在仲裁期間的工資。其理由為了申請仲裁和出庭答辯而沒能上班,要求公司應補償這期間的工資損失。而公司認為其在申請仲裁時已經跟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實際已沒在公司上班了,沒有上班是沒有工資的。雙方因此而產生爭執。對此,你怎麼看?案例解析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原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有正常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要合法給予支付工資。可見,支付工資的前提有兩個:一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勞動關係處於存續期間(即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沒有終止或解除)。第二個是勞動者有正常提供勞動,如果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如請事假則無工資,病假則支付病假工資,曠工的不但沒有工資,還可能會被用人單位依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等。但是,若因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起「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仲裁或訴訟請求的,最終員工請求獲得支持的,仲裁或訴訟期間,公司應按照員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勞動爭議期間工資,比如懷孕員工被違法辭退,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獲得支持,則仲裁期間的工資需要支付。若員工沒有提起這方面的請求,只是要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或賠償,則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了。更多招聘求職資訊,請關注國際人才網中山找工作,優選國際人才網 www.job001.cn微信號:job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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