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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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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匯點訊 (記者 范木曉子 通訊員 戚滌塵)朋友圈也不能公然罵人,4月18日上午,鹽城阜寧縣一名車主就因在微信朋友圈髮狀態辱罵交警,被處以5天的行政拘留。4月17日17時許,阜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人員在阜寧縣城南新區香港路壹品仕家小區南門西側路口發現一輛號牌為蘇J565**的白色別克轎車違法停放在道路上,隨即依法在違停車輛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拍照取證。18日一早,車主李某發現后將違法停車告知單拍照發在其朋友圈,並配辱罵交警文字,內容粗俗不堪。阜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了解這一情況后,迅速將這一警情通報給縣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經過偵查,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的就是前一天違停的駕駛員李某,隨後其被依法傳喚到案,他對事實供認不諱。在網路上公然針對特定的群體或對象進行攻擊、辱罵,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最終,李某被抓獲並於當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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