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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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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公安局關於從嚴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為保障第二屆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順利召開,確保會議期間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敦煌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從嚴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特通告如下:一、嚴查酒後駕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一次記12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嚴查無證駕駛。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駕駛農用三輪車、機車的,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駕駛營運客車的,處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給予罰款,一次記12分。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將車輛交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的人員駕駛的,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將農用三輪車、機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三、嚴查違法停車。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處100元罰款。四、嚴查違法載人。對農用三輪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的,消除違法狀態,處100元罰款;機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消除違法狀態,處50元罰款。五、嚴查其它違法。對機動車違反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依法處罰。六、嚴查阻礙執法。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此通告 敦煌市公安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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