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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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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在已經數千年的歷史,從漢朝出現一直延續到民國。在改革開放后,它又重新出現在社會,作為金融業的一種補充。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尤其明清時期,典當業發達,康熙時,全國至少有典當二萬餘家。乾隆時,北京城內外有官民開設的大小當鋪共六七百家。在古代,不僅財物可以典當,甚至連老婆也可以典當。關於典妻,早在漢代就有記載。《漢書·主父偃傳》記載:「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典妻雖說是一種臨時性的婚情方式,卻也很是講究,一般都要簽訂契約。典期一般為3至5年,典租價以婦女的年齡大小、典租時間的長短而定,到期后出典人再把自己的「媳婦」贖回。古代的小農經濟很是脆弱,往往遇到天災人禍就能把人置於絕境,典妻現象時有發生。然而典妻也往往帶來很多問題,典期到了之後,有的承典人或者貪戀女色,或者典妻迷戀新夫,或者在出典期間,典妻又生兒育女,這就造成了很多糾紛的發生。所以元明兩朝對典妻都是命令禁止,明律戶律中規定:「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為妻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然而禁歸禁,民間依然如故。到了清代,的典妻現象達到了「全盛」。在承典人家裡,典妻往往地位很低,很多承典人只是把典妻作為傳宗接代的工具,生完兒子就送給了出典人,典妻生的兒子可入宗譜,而生母作為典妻,大多不能上事宗廟,下列宗譜。清代典妻現象在南方比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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