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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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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無證駕駛遇檢查 打飛交警手機還動手摘要: 民警要求這名機車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時,他與乘坐人均不配合民警的調查工作,拒絕提供車輛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公民身份證,並推搡執勤民警。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許建彪 記者 林清智)4月12日下午,丹陽市交警大隊通報了一起暴力抗拒民警執法事件:1日,在340省道丹陽段,丹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皇塘中隊民警執行日常檢查時,一輛二輪機車上的駕駛人(男)不但不配合民警的工作,還將民警的手機打飛在地;隨後,在民警控制該男子過程中,他和另一名乘坐人還對民警動起了手。警方介紹,4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民警要求這名機車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時,他與乘坐人均不配合民警的調查工作,拒絕提供車輛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公民身份證,並推搡執勤民警。在民警的多次勸導下,車上兩名男子仍然拒不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或提供公民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並且拒絕下車。民警決定向指揮中心彙報。然而就在中隊長潘衛芳拿起手機準備撥通110時,機車駕駛人突然將民警手機打飛在地。見此狀況,民警立即對機車駕駛人採取強制措施。在控制過程中,機車乘坐人從潘衛芳後方抱住,並用雙手勒住他的脖子。與此同時,被民警控制的駕駛人用腳猛踹潘衛芳胸腹位置。這時,周邊的民警以及過往群眾及時上前制止。隨後,這兩名男子均被帶往丹陽市公安局皇塘派出所,他們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立案調查。目前,這兩人均已被拘留。經初步調查,機車駕駛人金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的二輪機車已9年未年檢;當天,金某和與他同姓的乘坐人因擔心被民警查處無證駕車行為,拒絕配合民警調查。警方提醒,交警上路執勤時查糾違法行為是為了排除安全隱患,交通參與人在接受交警檢查時,一定要配合交警執法,絕對不能用暴力方式抗拒民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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