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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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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明一女子因犯重婚罪 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台海網8月15日訊 結婚生子后,不堪瑣事爭吵,負氣離家出走,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併產下一名死嬰。8月2日,這位只會寫自己名字的法盲婦女塗某某被三元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負氣離家出走 異鄉與他人「結緣」2004年11月,20歲的塗某某經人介紹,與同為順昌縣人的黃某某結為夫妻。婚後不久,兩人育有一子。然而兒子的出生,並沒有讓這家人更加幸福和諧,反而時常因為生活上的一些瑣事發生爭吵。身為丈夫的黃某某脾氣還有些暴躁,有時還會對塗某某進行打罵。2010年的一個夏天,夫妻倆在家中為了孩子的事情再次發生口角。爭吵中,長久的憤怒情緒積壓,塗某某對家庭逐漸失去信心,遂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只識得自己名字的塗某某輾轉到了漳州打工,期間在2011年到江蘇遊玩后乘坐火車打算回漳州繼續上班。從江蘇回漳州的途中,塗某某在火車上遇到要回三明的陳某某,鄰座的兩人一下子就熱聊起來。聽聞塗某某在漳州上班每個月工資僅1000多元,陳某某說:「別去漳州了,以後和我在一起,我給你錢花。」塗某某點頭應好,隨後便和陳某某在三明火車站下車。到三明后,塗某某在合法的婚姻沒有解除的情況下,與陳某某以夫妻名義在三元富興村出租屋同居,並幫忙照顧陳某某與前妻的孩子。2013年6月,塗某某在梅列醫院為陳某某產下一兒子,不幸孩子生下來就死了。之後的日子,陳某某不僅不按時給塗某某生活費,還經常打罵她。2015年1月,忍受不了折磨的塗某某離家出走了。丈夫控告重婚 法盲女子獲刑這邊塗某某離開了陳某某,卻不知丈夫黃某某在她失蹤的這幾年一直都在尋找她。直到2015年,黃某某無意間從岳父口中知道了陳某某的聯繫方式。得知妻子從2011年以來一直與陳某某以夫妻名義在三明生活,黃某某很是憤怒,但又想知道妻子這幾年過得如何,只好硬著頭皮聯繫了陳某某。當他提出想去看看妻子的時候,卻換來了陳某某一句「離家出走,不知道去哪了。」2015年6月29日,黃某某來到三元公安分局報案,稱妻子塗某某在沒有和自己離婚的情況下,和別人在一起生活了4年。2015年7月1日,公安機關經調查后立案進行偵查;2015年11月5日,塗某某被警方網上列逃;2016年6月26日,塗某某在江蘇省鹽城火車站被民警抓獲。「剛與陳某某在一起時,我和他說我沒有離婚,他說離婚的事情包在他身上。一起生活后,他給我錢花,我幫忙他照看孩子。在一起久了,我也沒多想離婚的事了。」歸案后,塗某某說因忍受不了被丈夫經常打罵才離開家的,因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遇到一個說能夠養自己的男人,就在一起了。「他們平時都是互稱『老公』『老婆』,後來女方懷孕了,再然後就聽說她不見了。」在富興村住了20多年的鄰居何某某說。陳某某和塗某某共同的朋友程某也證明認識他們倆的時候就以為是夫妻,還去過出租屋做客,但並不知道他們沒領結婚證。審訊中,塗某某說,其實自己於2015年4月向順昌法院起訴與黃某某離婚,但後來訴訟請求被駁回了,就沒當一回事,直到後來認識了陳某某。她原以為沒有辦離婚,也沒有再次結婚就不會觸犯法律,沒想到原配丈夫時隔多年,卻以重婚的罪名將自己告了。經三元檢察院審查起訴,三元法院開庭審理,塗某某對自己在法定婚姻未解除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長達4年之久的事實供認不諱。最終,塗某某被判處重婚罪。「以前只想著脫離被打罵的生活,再找個可依靠的人過日子,不懂得沒有辦結婚證也算重婚。」塗某某後悔不已。後記「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不僅僅是一句婚姻口號,更是一道法律底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婚姻法明文規定的,如果像塗某某一樣在已婚的情況下仍與他人同居且對外以夫妻相稱,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屬於事實婚姻,同樣構成重婚罪。這不僅僅對自己造成傷害,對社會也是一種危害,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婦聯、工會、司法、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能夠加大對婦女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強化農村婦女對《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刑法》等法律知識學習,讓她們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更好地運用法律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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