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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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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6銀行間債券市場啟動1997年6月,人民銀行發布了《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在交易所託管的國債全部轉到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同時規定各商業銀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結算公司託管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和政策性金融債等自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進行回購和現券交易,這標誌著機構投資者進行債券大宗批發交易的場外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啟動。歷程篇:創業銀行間 矢志二十年自1997年6月6日起,經過20年時間的艱苦創業、矢志耕耘,銀行間市場已經成為覆蓋債券、外匯、同業拆借、票據、黃金等業務的機構間市場,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名片。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以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銀髮﹝1997﹞240號)為標誌,銀行間債券市場破殼於1997年上半年。按照業內通常的說法,由於上述通知於1997年6月6日公布,商業銀行撤出交易所的首日也在這一天,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成立時點也由此上溯至這一天。在此以前,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同業等業務最早起步於1994年,但直至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后才有了「銀行間市場」的說法。事實上,債券市場起步於更早的1981年國債的恢複發行。80年代中後期形成了很多地方性債券交易中心及櫃檯交易中心。1995年,武漢、天津證券交易中心以及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的債券交易均出現巨大風險而停止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階段,由於債券市場建設方面存在制度性缺陷,債券市場總體發展非常緩慢。推倒重來:二次創業后的頂層設計商業銀行在1997年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場,這是國務院為建立信貸資金與資本市場適度隔離的風險防範機制所作出的重大決策。與此同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亞洲各國普遍對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認識,著力發展本國債券市場。1997年年底,召開首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在此背景下,相關部門總結教訓、參考國際經驗,加強債券市場頂層設計,對原來債券市場的模式與理念推倒重來,遵循市場發展客觀規律,以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QIB)和場外市場(OTC)模式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動債券市場改革發展。1997年至2004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經由頂層設計步入健康發展階段,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債券市場化程度得到較大提高。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后,經過幾年的發展,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定位逐漸清晰。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定位於機構投資者,通過一對一詢價方式進行交易的場外批發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是定位於個人和中小機構投資者,通過集中撮合方式進行交易的場內零售市場。2001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量、交易量和託管量首次超過交易所市場。在此過程中,債券市場的基本制度相繼建立。2000年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並按照國際成熟債券市場的經驗,逐步引入了做市商、結算代理、貨幣經紀等制度安排,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與此同時,投資主體類型進一步豐富。1999年和2000年,基金、證券公司以及財務公司開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2002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准入備案管理,各類金融機構均可以備案的方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02年,為方便個人投資者買賣記賬式國債,推出了商業銀行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2003年,全國人大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將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確定為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能之一。市場化路徑:銀行間債市步入健康發展軌道同樣是在1997年至2004年這一階段,針對仍處於市場化轉軌、市場參與主體公司治理尚不完善的基本國情,同時利用后發優勢,債券市場建立了相對較為集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基於當時金融機構等參與者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參與機構數量不多等現實情況,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了與現實需求相適應的統一債券託管結算平台,實行實名制中央一級託管,建設了一對一詢價的電子交易系統,以加強信息集中監測、杜絕挪用債券等違規行為,並為參與者提供透明、規範的交易平台。推動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市場透明度與投資者教育。在此期間,債券發行的市場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為了保持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確定了擴大內需的方針,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大量增加。為保證相關政策的落實,大力推動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的市場化。1998年和1999年,政策性金融債和國債分別實現了市場化招標發行。市場化的發行方式使發行更加公開和公平,降低了發債成本,有力地保證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順利發行,也為債券流通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以此為契機,宏觀經濟調控也開始更多地以市場為基礎。1998年,取消了信貸規模控制,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方式也開始從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化,更多地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利率政策等市場化手段。2003年,中央銀行通過發行中央銀行票據的方式來對沖外匯占款帶來的基礎貨幣投放,調節市場流動性。由於上述幾方面的改革,債券市場快速發展。截至2004年,債券市場餘額5.2萬億元,佔GDP的比重為33%;2004年全年交易量17.8萬億元。以債券市場餘額計算,2004年年末,債券市場總規模居世界第11位。2003年,全國人大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將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定職責。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這一階段債券市場發展中還是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交易所債券市場標準券回購的制度缺陷集中暴露,二是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展依然緩慢,規模較小。信用債突起:債市步入快速發展階段在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展依然緩慢的背景下,2004年,《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發布后,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相關部門按照市場化方向,大力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完善市場化管理機制,積極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深入發展。隨著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入,為落實政府轉換職能的行政改革要求,推動直接融資發展,人民銀行推動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者於2007年成立了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授權交易商協會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進行自律管理並實行註冊制,人民銀行不再參與行政審批。交易商協會發揮自律組織在貼近市場需求、推動市場創新發展方面的優勢,根據市場需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相繼推出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工具、資產支持票據等創新產品,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取得跨越式發展,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優化了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需要。2012年,國務院批複同意成立了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參加的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監管協調。此後,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運轉良好,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展理念、監管標準和制度環境不斷改善。截至2017年6月末,債券市場託管量達到68.2萬億元,是2004年年末的12倍,位居全球第三位。其中,公司信用類債券餘額達到16.3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二位。從國內外債券市場發展的歷史和經驗來看,債券市場發展應該始終遵循市場化方向,減少行政管制,定位於合格機構投資人,按照場外市場模式有效推動市場發展。事實上,在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債券市場特別是公司信用類債券之所以能夠走出困境、取得較好的成績,就是因為遵循了客觀規律:一是減少行政審批,繼續完善債券發行市場化機制;二是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三是要依託場外市場。(楊毅)2007年9月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成立大會召開。圖片來源:交易商協會現狀篇:務實創新有擔當 凝心聚力促發展經歷十餘年的健康穩步前行,從整體來看,債券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快車道,市場創新品種不斷豐富,投資者結構日趨多元,國際化發展邁出新步伐,發行和交易制度建設也日益完善,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正逐步加強。自2005年短期融資券亮相銀行間債券市場以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在務實創新、凝心聚力的發展中不斷邁上新台階。緊緊圍繞實體經濟需求,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穩步擴大、市場制度體系建設紮實推進、對外開放成效顯著,這一系列成績無不顯示出債券市場在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重要的投融資平台,在促進直接融資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實體經濟不斷注入新動能。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容與創新并行的當下,監管層對市場的風險防控並未減弱。《金融穩定報告(2017)》顯示,要加強債券市場風險防控,積極防範和處置債券市場信用違約風險,完善債券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繼續發揮監管協調作用,推動債券市場健康規範發展。制度完善為金融改革注入新活力國務院2004年發布了《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進一步提出了要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2005年,為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頒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啟動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短期融資券。作為一個創新的金融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是融資方式的重大突破,對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業內人士表示,短期融資券的引入開啟了信用債市場的新篇章,以此為契機,銀行間債券市場在產品、機制和體制等方面的創新迅速推進,市場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金融體制的改革注入了新活力。不僅如此,事實上在一系列簡政放權、市場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下,債券市場的效率不斷提高,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在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穩增長、調結構、改善宏觀調控等方面,債券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專項債發行籌資,地方債務置換,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等的開展創造了良好條件。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銀行間債券市場著力提高發展質量,主動服務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局,貫徹落實中央「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成效初步顯現。同時,銀行間債券市場切實把防範風險作為重要任務,強化底線思維,為改革的推進提供有效保障。2016年以來,銀行間市場積極健康、穩步發展的態勢還在繼續。相關資料顯示,債券市場准入管理得到加強,明確了機構投資者的合格性標準,拓寬了投資者範圍。做市商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修訂並實施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業務指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業務評價指標體系》。《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管理辦法》出台,櫃檯債券開辦機構類型得到豐富,債券品種進一步擴大,並對櫃檯債券交易、託管、結算等進行規範。推出債券預發行交易,進一步完善債券價格發行機制。實踐表明,推進債券市場創新要始終立足於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市場多元化投融資需求,尊重市場主體的能動性與創新精神,併發揮市場約束機製作用。處理好鼓勵創新和防範風險的關係。既穩又活市場發展步入快車道要把市場搞起來,既需要豐富的產品類型,還需要多樣化的市場參與者,這是市場穩定和活躍的關鍵性因素。經歷十餘年的健康穩步前行,從整體來看,債券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快車道,市場創新品種不斷豐富,投資者結構日趨多元,國際化發展邁出新步伐,發行和交易制度建設也日益完善,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正逐步加強。一方面,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產品種類不斷豐富。在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等國家信用或准國家信用產品的基礎上,逐步擴展到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區域集優債、定向融資工具、各類金融債券、熊貓債券等信用產品。2016年,債券產品的創新再次得到積極推動。例如,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發行綠色債券,服務綠色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拓寬扶貧融資渠道,創新貧困地區金融供給方式,推出易地扶貧搬遷專項金融債券和首隻扶貧社會效應債券,總計發行債券676億元,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精準扶貧、精確脫貧的作用;支持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出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另一方面,隨著銀行間市場創新品種的日漸豐富,參與主體不斷擴容,投資者結構也得到了不斷優化,市場風險繼續分散。業內人士表示,機構投資者的多元化以及相對力量的均衡,保障了市場需求的差異化,有利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分散風險和維護市場穩定。《金融穩定報告(2017)》顯示,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更加多元,境外機構參與程度加大。據統計,截至2016年年末,銀行間市場各類參與主體共計14127家,較上年末增加4491家。其中,境內法人類參與機構2329家,較上年末增加235家;境內非法人類機構投資者11391家,較上年末增加4151家;境外機構投資者407家,較上年末增加105家。效率提升市場化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市場所有的債券均已實現市場化定價發行,招標發行方式得到廣泛使用,簿記建檔方式日益規範。債券發行管理方式也更為市場化,金融債券採用核准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實行註冊制管理。與此同時,債券的信息披露、信用評級制度逐步完善,市場化約束機製作用逐步發揮。在相互借鑒中,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各部門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簡政放權、提高市場效率的政策措施。從二級市場交易機制上看,隨著近些年來做市商、結算代理等制度的逐步完善,債券流動性持續提高。如2016年,財政部、央行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促進國債流動性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做市業務優化發展;相關中介機構根據市場情況對摺扣率指標進行調整等。順應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國際監管改革的趨勢,積极參与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改革完善,穩妥推進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和穩健標準在國內的實施,並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跨境監管合作。2009年成立了上海清算所,作為獨立的中央對手清算機構,開始為債券等金融產品提供集中清算服務。業內人士表示,為推動債券市場更加健康規範發展,應繼續加強債券市場風險防控,積極防範和處置債券市場信用違約風險,完善債券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繼續發揮監管協調作用。推進債券市場管理協調和跨部門監管協作,在保證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的同時,切實發揮債券市場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楊毅)2017年7月,為貫徹落實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國家戰略安排,中央結算公司在上海全資控股成立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實現了權威價格指標在上海發布。 圖片來源:中央結算公司2017年7月3日,外匯交易中心與香港交易所成立的合資公司——債券通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該公司將為債券通提供交易和投資者教育等服務。 圖片來源:外匯交易中心對外開放篇:蹄疾而步穩 勇毅而篤行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斷向境外投資者擴大開放程度,管理的市場化程度與投資的便利性持續提升。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銀行還指導支持相關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境合作;同時,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豐富外匯風險對沖工具,並協調明確和完善相關的法律、稅收、會計、審計、評級等制度,優化債券市場軟環境。2005年,人民銀行與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共同發布《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率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40億元人民幣債券,同時泛亞基金和亞債基金也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投資,這標誌著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大門的正式開啟。開放的大門打開就不會關上。此後,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循序漸進、成果卓著,保持了開放節奏與風險防控的良好平衡,可謂「蹄疾而步穩」。尤其是近年來,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繼續穩步推進,在「走出去」和「引進來」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隨著人民幣正式加入特別提款權(SDR)、債券市場納入國際主要債券指數取得進展,境外機構對人民幣資產的配置需求進一步增加。在新形勢下,人民銀行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市場的對外開放,以更好地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對人民幣資產的需求,穩步擴大人民幣的國際使用,促進跨境資本流動雙向平衡,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進入了深化發展的新時代。「走出去」: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為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2007年人民銀行與發改委共同發布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暫行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迄今,已有十餘家境內金融機構法人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2013年以來,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建設銀行又先後赴倫敦試點發行人民幣債券65億元,銀行、農業銀行等也先後在境外發行了外幣二級資本債券、綠色債券。此外,2009年至2016年,財政部在香港和倫敦發行人民幣國債共計1670億元。境內企業赴境外發行債券方面,據統計,截至2015年,經監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的境內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約247億元人民幣,外幣債券規模約300億美元。2016年,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包括債券在內的本外幣跨境融資,不需要事前審批。發行主體「引進來」:熊貓債+木蘭債2013年,境外非金融企業在境內債券市場籌集人民幣資金的渠道建立,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后即可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熊貓債。2015年9月,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國際性商業銀行首次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成為繼國際開發機構和境外非金融企業之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又一類發行主體。此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韓國政府、波蘭政府等也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截至2017年7月末,債券市場境外發債主體已包括境外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開發機構以及外國政府等,累計發行1009億元人民幣熊貓債。此外,2016年8月,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第一期SDR計價債券(木蘭債)。人民銀行表示,SDR計價債券的推出,有利於豐富債券市場交易品種,促進債券市場的開放與發展,也是擴大SDR使用的標誌性事件,對於增強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性和韌性具有積極意義。投資者「引進來」:便利化程度提高自2010年以來,人民銀行先後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人民幣境外清算行和參加行、境外保險機構、RQFII和QFII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6月,人民銀行允許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參加行開展債券回購業務。2015年7月,人民銀行對於境外央行類機構(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了更為便利的政策,並明確其業務範圍可擴展至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2016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公告,將境外投資主體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各類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投資產品,以及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截至2017年6月末,已有508家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較上年末增加101家。債券通:開啟對外開放新時代截至今年6月底,債券市場總體量約為67萬億元人民幣,相當於10萬億美元,從存量上來說是全球第三大債券市場。但是,債券市場中境外投資者持有的債券份額不足1.5%。顯然,相比其他已開放的債券市場,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仍然不足,境外機構佔比依然具備大幅提升的空間。在此背景下,債券通應運而生,其中北向通於2017年7月3日正式開通。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新舉措,債券通與已有的開放措施并行不悖,並為投資者進入內地債券市場打開了一扇新窗。此前境外投資者可通過QFII、RQFII和合格機構進入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資,但這些安排在備案、開戶、交易、對沖、結算和跨境資金流動方面較為複雜,對境外投資者要求較高,需要其對內地債券市場相關法規制度和市場環境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擁有與國際接軌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市場體系,許多國際大型機構投資者已經接入香港交易結算系統。人民銀行表示,債券通連接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使國際投資者能夠在不改變業務習慣、同時有效遵從內地市場法規制度的前提下,在香港買賣境內人民幣債券,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參與內地債市。據了解,債券通推出近兩個月以來,已有近百家境外機構參與了債券通交易,日均交易規模約13億元。債券通開通也在推動境外機構繼續增持人民幣債券。根據中債登和上清所公布的2017年7月份債券託管數據,境外機構7月份單月增持人民幣債券399億元,目前已連續5個月增持,境外機構在債券市場整體佔比由6月份的1.35%小幅上升至1.38%。人民幣國際化:債市開放是突破口銀行間市場的改革和開放,正在吸引越來越多投資者的目光。主要國際債券指數供應商彭博、花旗和JP摩根也對債券市場表現出越來越高的興趣和關注。今年3月份,彭博和花旗已經宣布將債券市場納入其債券指數。6月30日,花旗宣布將債券市場納入其旗艦指數的擴展版。債券市場納入國際債券指數,無疑將帶來可觀的人民幣債券配置需求,有利於吸引更多境外資金投資債券市場,促進跨境資本流動雙向平衡。2016年以來,隨著熊貓債增長迅猛、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熱情高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出現了新的特點。人民幣跨境使用的主體正在由傳統工商企業向境外主權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等各類主體延伸,人民幣正在從支付結算的功能逐漸向投資交易和儲備資產的功能拓展。不少專家建議,在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應賦予人民幣債券市場獨特地位,使其成為提升人民幣金融交易功能的重要突破口。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穩妥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按照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總體部署,加強統籌規劃,把握好漸進可控、平衡效率與安全的原則,進一步推動境外機構到境內發債、境內機構到境外發債,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更大便利。大事記:交易主體擴容篇·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2000年9月,人民銀行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02年10月人民銀行批准非金融機構法人加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04年7月23日,《人民銀行關於批准招商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的通知》(銀髮[2004]157號)發布,批准6家金融機構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2004年11月1日,《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2號)發布,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人發行短期融資券。·2006年7月6日,《人民銀行關於貨幣經紀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06]231號) 發布,規範貨幣經紀公司業務行為,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流動性。·2009年3月18日,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5號),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名義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並對其業務運作進行了規範。·2014年10月17日,《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4〕35號)發布,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通過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進行債券投資交易。·2014年11月28日,《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做好部分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銀市場〔2014〕43號)發布,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和信託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四類非法人投資者規範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6月15日,《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5〕17號)發布,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群體。大事記:法規制度完善篇·2003年3月,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上市審批程序得到簡化,對於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人民銀行不再逐期審批其上市。·2004年11月9日,公開市場操作首次採用券款對付的方式進行結算,標誌著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實現了券款對付。·2004年12月7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9號)發布,為企業債券大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便利。·2005年5月11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05]第1號)發布,旨在規範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拓寬金融機構直接融資渠道,優化金融資產結構。·2005年5月16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9號)發布,旨在規範債券遠期交易,維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有利於完善市場價格發現,提高市場流動性。·2006年1月24日,《關於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06]27號)發布。開展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利於豐富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風險管理及資產負債管理工具,解決資產負債結構錯配問題,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2006年2月,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開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定盤利率獲得授權。這有利於加強市場利率指標體系建設,增強銀行間債券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完善市場收益率曲線以及推動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2008年7月3日,人民銀行發布2008年第12號公告,決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全面實現券款對付結算方式。·2009年1月,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1號),取消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須超過5億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條件,為中小企業通過發債進行小額融資創造了較好的政策條件。·2009年3月25日,人民銀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6號),進一步規範與完善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提高金融債券發行審核的透明度,健全市場約束與風險分擔機制。·2011年4月9日,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3號發布,對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引入了重大異常交易披露制度、異常交易事前報備制度等,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行為。·2013年8月27日,人民銀行發布〔2013〕第12號公告,強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券款對付結算要求。·2014年12月16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預發行業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公告〔2014〕第29號)印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債券預發行交易,對預發行券種範圍、交易和結算方式等做出要求,並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2015年5月9日,人民銀行發布〔2015〕第9號公告,取消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審批,明確依法發行的各類債券發行完成後即可直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並強化了信息披露、加強投資者保護等要求,進一步促進了債券市場規範發展。·2016年9月30日,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有關事宜的公告》和《關於印發的通知》,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2017年6月20日,配合財政部開展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正式啟動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推動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大事記:對外開放篇 ·2005年2月18日,《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第5號)發布實施,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引進國際債券發行的先進經驗和管理技術,推進國內債券市場開放與發展。·2005年4月30日,人民銀行批准泛亞債券指數基金(泛亞基金,PAIF)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其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2005年10月9日,批准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是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2010年8月16日,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0]217號),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2011年12月31日,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1]321號),進一步規範試點機構的賬戶管理、資金匯出入、資產配置、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和信息報送等行為。 2012年4月23日,人民銀行與世界銀行簽署《人民銀行代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以及《人民銀行代理國際開發協會(IDA)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2013年3月13日,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3〕69號),允許符合條件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向人民銀行申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2013年3月26日,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人民銀行代理南非儲備銀行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2013年12月26日,人民銀行與世界銀行集團成員組織國際金融公司簽署《人民銀行代理國際金融公司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2015年6月3日,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交易的通知》(銀髮〔2015〕170號),允許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回購交易,為其提供了新的人民幣資產流動性管理工具。·2015年6月27日,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匈牙利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和《人民銀行代理匈牙利央行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並同意將RQFII試點地區擴大到匈牙利,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2015年7月14日,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5〕220號),對境外央行類機構簡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額度限制,允許其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結算,並拓寬其可投資品種。·2015年9月21日,人民銀行批複同意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這是國際性商業銀行首次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2016年2月24日,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發布,引入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取消投資額度限制,簡化管理流程。·2016年8月31日,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首期特別提款權(SDR)計價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2017年5月16日,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發布《人民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聯合公告》及《內地與香港「債券通」答記者問》,同意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2017年6月21日,為規範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令〔2017〕第1號),並隨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2017年7月3日,債券通正式上線試運行。債券通的推出,有利於以香港為重要中介連接內地和國際債券市場,鞏固與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資渠道,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進程。(楊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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