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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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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7、8年前,許多法學前輩領路人就開始在寄託土兔等各大論壇比較英美LLM學位及JD的性價比,所涉因素從申請難度、考試選拔科目、學制、費用、就業前景等不一而足,具體選擇哪一國家、學位和個人未來規劃有極大關係,三者沒有絕對優劣之區別。本文想從UK LLM的角度同大家交流。I. 精神病院的精神盛宴沒來報道前,前輩說我們主樓是二戰的精神病院改造的,當下聯想到一群麻煩、認真的瘋子和痴漢臉。開學不到一周,在連續換了兩位伊拉克同桌后(這其中包括一位薩達姆政府及現政府的法律顧問),同塞普勒斯大長腿Blonde、土耳其女律師以及加拿大辣妹在Welcome Ball觥籌交錯互換了選課科目之後,環顧一周,腦海中沉悶的黑色、套裝和死板面孔一概沒有出現,而且大家的顏值都十分在線啊,也並沒有媒體描述的亞裔學生佔據半邊天的驚人場景。後來才慢慢了解到,除了Queen Mary, KCL, Manchester U等國內學生熟悉並熱衷申請的學校,英國Law School的人(含港澳台)比之商、傳媒、MBA 等專業要小眾得多。當然,美國Top 14 LLM的熱門且極受國內律所追捧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至於國內學生痴迷的大學排名(QS,Times, Thames,US.News etc)在一次上課中,被以毒舌著稱的Banking Law 老師道破,「UK 20和這些都沒什麼區別啦。」他的觀點在此後一年內被數次驗證,比如我們院長跳去了Duram(杜倫大學),Maritime Law老師跳去了Bristol(布里斯托大學),隨即又從香港中文大學挖了位講師。事實上,因為合同制教職工作的流動性和歷史原因,在英國TOP20讀LLM可能得到的是CommonLaw System最豐富的資源,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頗有些加拿大同學會來英國讀法律。我第一天去報道,院制手袋和宣傳標語便大言不慚地寫道「Welcometo the head of school」;和personal tutor (角色相當於我們大學時代的導員)預約一對一談話,眼睜睜看著前面一個LLB學生因為成績哭得梨花帶雨跑了出來,tutor也絕不願意讓她及格。整個學院在編的lecturer、senior lecturer、associate professor等教職人員,竟比我們國際經濟法LLM的全體學生人數還多,常常一個下午就可以去找好幾位老師聊人生、談就業。集大成的學術資源和全球化環境滋養下,在英國讀LLM相較之下是不那麼功利的選擇。畢竟我們的畢業典禮放在Dissertation(通常指14000-16000字的畢業大論文)交后第二年的1月,而美國一眾法學院們恨不能第二天就給辦咯。II. 學制、學時、學分英國大學的研究所打分標準為50分及格值制,50-60 為合格(Pass),60-70為良好(Merit),70以上為優秀(Distinction),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一等榮譽學位。UK20每個學校對如何評Distinction的標準不徑相同,但通常情況下是Semester1,2, 3有50%以上的選修課>=70分,並且在Dissertation中>=70分。有志在本專業繼續往下走或者Big Law中一展身手的小夥伴們完全可以放手一試,畢竟有些Magic Circle 和國內紅圈律所是把Distinction當標準篩人的。英國教授的盲打制很好地避免了bias,加之法律界通識觀念為「we speak the same language, the language islaw」 ,所以native speaker本身並沒有更多加分,法律思維和邏輯性是比較被看重的點。就拿筆者自身為例,畢業論文的導師評語就是「In spite of some parts where a bit more proofreading would have ledto a better product, this dissertation definitely deserves a distinction mark.」通常Law School是在第一年的九月開學,很多學校會推薦拿到unconditional offer的學生先念個4-8周的summer course,原因也不全是為了賺錢。因為我們做academic project 和寫essay的reference系統和其他專業及國家都不!一!樣!UK Law school採用的是OSCOLA system(The Oxford Standard Citation of Legal Authorities),與比較通行的Harvard system最大的區別體現在腳註和各種符號的運用上。Oxford這套系統特別適用於英聯邦卷帙浩繁的case laws, Acts,statutes, comments, judgements,真可謂成也歷史,敗也歷史,往往我們寫一篇論文,底下腳註能佔大半篇幅。判決書也是,法官能嘰嘰喳喳東繞西繞說上一堆facts。所以從閱讀流暢度的角度看,美國的判例就更舒服。IRAC分析法(Issue, Rule, Application,Conclusion )運用得相當清晰,不負他們實用主義的治國理念。通常的課程設置是lecture 與國內的上大課類似;seminar選修課老師比較愛採取討論會的形式,在提前發過reading list和問題后再拿到課上與同學們討論; group study 一般在有小組作業和project時需要經常開。III.Moot Moot 還是MootMoot的概念類似國內法學院的模擬法庭,筆者在國內讀大學部時常常感慨模擬法庭是法學院的門面,但是每次活動結束都只記住了法警的長相。普通法系把moot當成一種必設課程,往往只要三張桌子一個arbitrator/judge就能moot起來,而在此之中對語言組織、抗壓能力、團隊協作、信息收集的鍛煉是寫論文和案例分析遠不能及的。首先,我們要學會像一家Law Firm一樣協調工作,取長補短。第一次moot會上老師問了幾個問題,首先是調查小組中的native speaker是否有修LLB(英國法律大學部學位)或GDL(非法律大學部專修課程)的專業背景,其次問了我及另外的海外學生是否在本國具有法學大學部的背景。等到肯定答案后便笑嘻嘻說:「Good, then we have lawyers both from civil law system and common law system.」其次,收集信息需有的放矢,磨合期的組員常會出現信息重合的問題。負責實體問題的小E和小R都在幾個大的資料庫中搜集預期違約的案例,程序問題的小C和小N都參考某UN網站附帶的歷年判例,重複做功會使效率降低。因為筆者當時是在準備Willem. C.Vis的memo,所以比較法學中的很多方法論就派上用場了。利用各大法系中的特點搜索能更準確把握有效信息;此方法同樣適用於Jessup 和一些跨區域的法學院比賽中。最後,不要懼怕使用非母語,Moot的精髓還是在於表達。如果前期工作充足卻在面對對手時張不開嘴,那就無法表達被代理人的意志。很多同學會因為口音、語速等問題懼怕辯論,其實自己的思路和觀點闡述毫無硬傷。實際上比之許多咖喱味十足的阿三口語,和永遠猜不到到底是日語還是英語的霓虹銀,我們的完全不需要謙虛吶。過來人的總結跟雞湯是:特蕾莎.梅老姨大手一揮,英鎊都要跌破8了,這種跳樓價甩賣的好機會,童鞋們你們還在等什麼!嗯法學院歡迎你們,大不列顛腐國歡迎你們~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添加微信號:amberbj11分鐘在線免費評估,會為你尋找到適合的院校~---鏈接:https://www.wenjuan.com/s/IRJf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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