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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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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到過期優格 商家賠消費者200元原題:買到過期優格 商家賠消費者200元5月4日上午10時許,南昌大學前湖校區的學生小峰(化名)在校內商業街的金冠馬得利蛋糕店購買了一杯優格,發現已過期。店內負責人稱並不知情,但是願意對此事負責。經相關部門的介入和協調,該店給了小峰200元現金作為賠償。小峰經常在該蛋糕店購買麵包和優格。4日上午,小峰購買優格后,無意中看到優格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發現已經過期3天。小峰返回店內后,蛋糕店工作人員告訴小峰可以重新換一杯或者退款。但小峰在冰櫃里拿了一杯優格,發現還是過期的。小峰告訴記者,事後他查看冰櫃,發現沒有過期的優格擺在冰櫃內側,而已過期的則擺放在顧客更容看到和拿到的外側,他認為這是蛋糕店有意而為的。5月5日上午,記者採訪了該店負責人,其解釋稱,他們會定期檢查店內商品,但可能由於商品過多,過期商品沒有來得及清理導致學生購買到了。他們會加強檢查,不再讓類似的問題發生。5月5日下午,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組織執法人員對該蛋糕店進行檢查,並未發現其在售賣過期商品。經過協調,蛋糕店給了小峰200元現金作為賠償。該所負責人詹宏稱,由於執法人員當天在店內沒有查出過期商品,所以不能對商家進行處罰,只能警告該店,同時協調商家滿足消費者的合理訴求。(記者汪清林、見習記者任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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