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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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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道哥發了一篇關於交易否決權的文章:社會瓜無人能動,就這麼牛!因交易否決權現役僅他有,詹皇都沒文章中提到到,作為現役第一人的詹姆斯並沒有交易否決權,這引起不少詹姆斯球迷的不滿和不解:瞎說!皇帝在去年與騎士簽的三年合同中不是有交易否決權嗎?首先申明,道哥本人也是詹姆斯的球迷之一,但是立場偏中立。實話實說,嚴格說來,像科比、甜瓜手中的霸王條款級別的交易否決權,詹姆斯還真沒有。在深入展開之前,道哥想說,就事論事,理性看球。詹姆斯的地位和光環不容置疑,但是,NBA終究是一門生意。生意場上,儘管充滿了博弈,但最終講究的還是公平交易、平等互惠,哪怕你是天之驕子,也不是想怎麼樣就能怎麼樣的。言歸正傳,為什麼說詹姆斯沒有交易否決權呢?首先,我們再不厭其煩地重提一下交易否決權的條件(注意,是霸王條款級別的):在NBA至少打了8個賽季;簽約球隊效力至少4個賽季;要論證詹姆斯到底有沒有交易否決權,最簡單的一步,就是看詹姆斯的職業生涯。詹姆斯職業生涯11年,前7年在騎士,熱火4年,回歸騎士3年。前7年不用說,不滿8賽季,去熱火,換隊伍。在熱火滿4年的時候,如果續約,是可以跟球隊提交易否決權的,但是大家都知道了決定2.0的故事。回騎士,最先簽的是1+1,第二年球員選項。詹姆斯回歸騎士的那一刻開始,他是有資格和球隊談交易否決權的。但是,顯然,1+1,如此短合同,還有球員選項,任何球隊都不可能給詹姆斯交易否決權。(對於球員的地位,球迷們怎麼調侃都行,但是,將心比心,作為球隊管理層,姿態不可能無限壓低。)接下來,就是爭議的焦點,2016年,詹姆斯與騎士續約,三年1億美元的合同,其中第3年為球員選項。一些球迷認為,這一份合同,就包含有交易否決權。要指出的是,此交易否決權,非科比等人的交易否決權。因為這是勞資協議為了保護球員而設定的觸發條款:當球員身背一年合同(去除選項年),並且在合同結束后將會擁有鳥權或者早鳥權。如果球員同意被交易的話,他在賽季結束后將失去鳥權或者早鳥權;通過匹配合同留下的受限制自由球員,球隊如果要在當賽季內將他交易的話,必須要得到球員的同意,交易目的地不得是之前和該球員簽約的球隊。很顯然,詹姆斯屬於後者。你不能說後者不是交易否決權,但是,迷你的和霸王的,是一個檔次嗎?其實,道哥認為,有些球迷忽視了詹姆斯合同中的一個重要點:第3年為球員選項。這一條,已經是很多巨星球員的特權。而科比等人的交易否決權,是對於特殊球員的一種特別褒獎。科比、狼王、鄧肯、司機等人不用多言,韋德的交易否決權上文也解釋得很清楚,沒有啥爭議。那麼,我們再閑話一下,社會瓜的交易否決權是怎麼來的。同為03一代的安東尼,在掘金打了8個賽季,其中,最後一個賽季被交易去紐約。在紐約打了4個賽季后,於2014年7月與尼克斯續約。社會瓜的合同是5年1.24億,合同中明確了不可交易條款,也就是交易否決權。那麼,尼克斯為什麼肯給只為球隊打了四年的安東尼交易否決權呢?這與尼克斯特殊的球隊文化以及當時的球隊環境有關。背靠紐約大市場的尼克斯,向來是人傻錢多的典範。但是,自從尤因之後,尼克斯一直缺少一個體面的當家球星(如果你將阿蘭-休斯頓、馬布里等人算上的話算我輸)直到00-01賽季,小霸王斯塔德邁爾來投,尼克斯才算有了一個拿得出手的核心。但是,對於挑剔的紐約人來說,斯塔德邁爾還是差了點。而當時,放眼聯盟,甜瓜是尼克斯能夠得到的最頂級的、正值當打之年的巨星。那幾年,尼克斯企圖圍繞安東尼和斯塔德邁爾打造球隊,並一度組建了加上剛剛奪冠的拳王錢德勒的三巨頭。遺憾的是,尼克斯並未崛起,反倒是因為各種問題,矛盾叢叢,中間還經歷了林瘋狂這一出震驚世人的童話故事。不過,大市場球隊最終拋棄了逆襲的屌絲,豎立了安東尼的絕對核心地位,這更多地是出於球隊運營的考慮,而並非出於成績的考慮。直白的說,尼克斯需要安東尼這樣的吉祥物,而市場上,又招不來同級別的球員可替代。在與尼克斯談判續約的時候,同屆的詹姆斯已經兩冠在手,韋德三冠在手,而安東尼卻在球隊看不到希望,去有競爭力的球隊,還是為了錢和市場留下來,對安東尼來說,是一個非常慎重的選擇題。而當安東尼選擇留守尼克斯,被媒體鋪天蓋地地嘲諷為為了錢,毫無進取之心。可以說,交易否決權,就是紐約為了市場,為了給球迷一個交代,同時也為了安撫甜瓜,而給出的一個重磅籌碼。這也是為什麼,同為03一屆,安東尼是最先得到交易否決權的。失之東隅,收之桑隅。這樣解釋,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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