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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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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縣湯庄鄉一學生母親舉報:湯庄鄉楊尤國小校長王愛琴"扇耳光""腳踹"等手段毆打自家的孩子,孩子不願再去上學,孩子奶奶上告教育局,打人者只是道歉,沒有受到任何處理。經本網核實:王女士八歲的兒子程*琪,在商水縣湯庄鄉楊尤庄國小就學,由於王女士生意在周口,不經常回家,孩子由奶奶撫養,孩子在學校撿到一漫畫書,扔進了廁所被校長王愛琴發現,王愛琴對僅有八歲得程*琪進行"扇耳光、腳踹"等手段進行毆打,事後王愛琴安排孩子及同班學生,不準回家亂說,如果回家告訴家長,將會照樣體罰他們,孩子奶奶將此事告給商水縣教育局,教育局和楊尤庄國小校長王愛琴對孩子奶奶說了個對不起,便沒了下文。工作人員及孩子家長多次聯繫中心校戚二中校長與教育局局長,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本網以為: 每一位孩子都是"天使",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難免會犯錯誤,家長、老師都要以正確方式的引導孩子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打罵孩子"。身為校長因小小的事情,對僅有八歲的孩子"動粗"小編不禁要問一句:"你良心何忍"?且不說你稱職與否、行為已經觸及法律,小編髮此文呼籲:請對我們的孩子加以關愛,收起你們的魔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體罰學生,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果教師對學生採取罰站、罰跪、揪著耳朵拽出教室、放學不讓回家、罰寫作業幾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嚴重傷害學生、幼兒身體健康的,也應屬於法律禁止的「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干體罰學生的教師本人可以進行以下處罰: 一、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 縱觀國家法律法規老師體罰毆打學生,都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施暴者應嚴肅處理,而商水縣教育局對身為校長的王愛琴打學生事件是否查實?何時能給家長一答覆?主管部門同時迴避又是為何?李博/圖文本網將持續關注!來源於:經法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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