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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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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消防最高長官(「消防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任內收受廠商賄賂又洗錢,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受賄9罪、洗錢2罪、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判他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黃季敏 2002-2006年期間,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部門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時收受賄賂。台北地院合議庭宣判指出,黃季敏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2076萬元沒收。律師張靜聆判后指出,失望、判太重,將提上訴。 另據台媒報道,此案也扯出黃季敏的「小三」緋聞。檢調發現,台標公司招待黃季敏等人去法國旅遊,單一採購案就考察8次,無關業務,每次考察成員皆不同,黃季敏還藉機帶「緋聞小三」、時任主計總處主任秘書許碧蘭同游法國。她以證人身份應訊時默認與黃季敏有段情,而黃季敏也被查出以黃文宙名義,在前大亞百貨樓上買套房金屋藏嬌,檢調在房內搜出大批情趣用品。 【微信公眾號:台灣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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