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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原標題:原告李超訴被告陳堅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 州 市 天 河 區 人 民 法 院公 告(2016)粵0106民初17445號陳堅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訴被告陳堅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0106民初1744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訴處理。案件受理費980元,減半后收取490元,由原告李超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聯繫人:唐芳艷 電話:83008893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明鏡路1號天河區人民法院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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