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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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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前男友上門糾纏 現男友持刀傷人台海網2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林旭菁)因女友的前男友深夜上門糾纏,男子王某一怒之下竟持刀傷人。近日,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翔安檢察院提起公訴。小菲(化名)租住在馬巷鎮。去年8月24日深夜,她與男友王某正在房內休息,突然聽到一陣敲門聲,開門一看,竟然是她的前男友小石。當時王某很生氣,就跟對方吵了起來,讓對方不要再來糾纏小菲。隨後,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小菲怎麼勸,都沒法讓雙方停手。衝突期間,王某看到桌上有一把水果刀,就想拿起來嚇唬小石。可是,對方不僅不怕,還繼續上前爭搶,水果刀反而傷到了王某的手掌。於是,王某一怒之下,往小石的手臂割了幾刀,導致其手臂流血。見對方血流不止,王某慌了,便跑回家。途中,他把水果刀扔了。因他身上也有傷勢,被家人帶到醫院治療。沒想到冤家路窄,碰到了同樣在醫院包紮的小石。事後,受傷的小石報了警。經法醫鑒定,小石體表創口累計總長度大於40厘米,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王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的家屬還賠償給小石經濟損失95000元,取得了小石的諒解。翔安檢察院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考慮其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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