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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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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社駐滬記者王嘉寧23日上海專電》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布《共享腳踏車》和《共享腳踏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 意見稿明確,共享腳踏車應配備GPS定位系統,除有樁共享腳踏車,其他共享腳踏車衛星定位裝置中的蓄電續航能力不得小於25天。 意見稿同時規定,200輛車配一個管理人員,按目前50萬的共享腳踏車保有量需配備2500個專業維護人員。 意見稿中沒有此前盛傳的70歲老人用共享腳踏車要開「健康證」的條款,但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對於社會關注的消費者投訴,標準明確投訴的響應時限是「共享腳踏車運營單位應在48小時內處理用戶的投訴。同樣一個問題二次投訴率在5%以下」。 稍早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鼓勵支持共享腳踏車這種互聯網+交通出行的創新方式,政府部門要加強規範和指導,企業要承擔管理責任,提升服務水平,公眾也要文明出行,共同促進共享腳踏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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