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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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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姦前妻 男子被判3年本報訊 遵義市湄潭縣一位婦女,為方便照顧孩子,在離婚後,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卻遭已解除夫妻關係的前夫兩次強姦。5月18日,經湄潭縣法院審理,其前夫強姦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悉,苟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縣人,原系一對夫妻,后因感情不合,於今年2月離婚。因孩子年幼,為方便照顧孩子,英子仍暫時與苟某住在一起。 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苟某與英子因孩子生活費問題發生爭吵后,苟某強行拉、抱英子,並採取暴力手段,與英子發生性關係。3月2日14時左右,英子想到村裡反映情況,苟某卻不讓其出門,英子想通過窗戶逃出,卻被苟某阻止。 英子無奈之下,用打火機將毛巾點燃,想一死了之,又被苟某阻止。3月2日下午,苟某再次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前妻發生性關係。 湄潭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苟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因其有悔罪表現又系初犯,有自首情節,也取得了英子的諒解,並屬家中唯一勞動力,法院考慮還有兩名年幼小孩需要撫養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決。 (何祝 本報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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