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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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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碰!哎,莫碰噠 ,我不出了!有人曾經這樣問:有哪個省份或區域的人不愛打麻將嗎?答案當然是:沒有!不過有時候大家總是提心弔膽:「我這打麻將算不算賭博啊?」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廣大的麻友們注意看下文了~全國首例「麻將政協提案」獲回復今年2月16日,武漢市政協委員提出《關於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弔膽的建議》,經審查立案。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已立案的「麻將政協提案」。按照回復意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一、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二、《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15】30號)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四、《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文豪L :四川咋子辦[傷心]@橘子帶你賺票票 :嚇得我趕緊給我媽媽打電話。@胡二五八筒 :贏到900我就走[耶]@最佳演員丿 :感覺不錯,希望不會有人鑽空發給小夥伴,一起討論下吧!今日湖南新聞湖南新聞,就看我的!小程序湖南日報社旗下新媒體,湖南人專屬微信號,你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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