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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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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609 證券簡稱:捷順科技 公告編號: 2017-047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別提示: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增加或變更提案的情況。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1、召開時間(1)現場會議於2017年7月10日下午14:30開始;(2)網路投票時間: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時間:2017年7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為:2017年7月9日15:00-2017年7月10日15:00。2、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龍尾路10號捷順科技公司三樓總辦會議室。3、會議方式現場記名投票、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代)唐健先生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7、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387,163,792股,占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1605%,其中:(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386,032,86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7.9906%;(2)通過網路投票股東參與情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130,92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99%;(3)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和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情況本次股東大會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517,826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280%。8、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路投票相結合方式逐項通過如下決議:1、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股數為387,163,792股(其中現場投票386,032,866股同意,網路投票1,130,926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表決結果:通過。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贊成票1,517,82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數的0.0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數的0.0000%。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會議股東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股數為387,163,792股(其中現場投票386,032,866股同意,網路投票1,130,926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表決結果:通過。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贊成票1,517,82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數的0.0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數的0.0000%。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會議股東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林麗彬、王瓊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與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審議的議案、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四、備查文件1、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證券代碼:002609 證券簡稱:捷順科技 公告編號: 2017-048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1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及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部分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擬對劉成偉等29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292,7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因此,公司總股本將減少292,700股,註冊資本將減少292,700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6月23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7-044)。本次公司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涉及註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並隨附相關證明文件。特此公告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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