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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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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發布官方消息:很重要!請家長帶著家裡的小朋友花1分鐘時間看一下這部教育短片事件回顧@作家陳嵐發布微博↓↓↓......出於對孩子的保護我們拒絕再次把事件的照片發出來呼籲對於案件中更多的細節,因為事件的特殊性質,既要嚴懲違法行為,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和事件情況,防止對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傷害。小編在此呼籲,大家不要再繼續追查小女孩的詳細個人信息,無形中讓小女孩的隱私權被公佈於眾;也不要反覆轉發當時的受害細節,讓小女孩的受傷時刻不停重播;更不要「痴痴追尋」小女孩的情況,這有可能讓她受到「二次」傷害和更大的精神刺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這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人肉」同樣違法在該事件發生后短短几小時( 8月13日00:02)網友@古風同志發微博並配圖稱「【曝光台】宿州老少爺們都來辨認一下!這個猥褻小女孩的畜生,是不是宿州的?」該貼迅速在網路中熱傳,有網友稱照片中猥褻女孩的叫李炳鑫,有說是來自河南師範大學的,也有說是哈爾濱理工大學。▲圖左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圖右為李炳鑫當日,「差評」微信公眾號推送了名為《如果沒在媒體工作,我這輩子都洗不清猥褻女童的罪名了。。。》的文章,文章作者稱自己叫李炳鑫,今年大學剛畢業,學校是哈理工。8月13日23:35分,@差評君在微博中再次聲明,李炳鑫系自己公司員工,與南京南站小女孩被猥褻事件無關。8月14日02:50,@古風同志在微博發表聲明,承認之前幾條關於李X鑫是涉事男子的微博描述失實,並向其致歉。8月14日11:29分,@微博闢謠表示,@古風同志發布不實信息且造成一定的惡劣影響,現根據《微博舉報投訴操作細則》第21條之規定,對其處理如下:禁言30天,禁被關注30天。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點擊鏈接查看原文)。其中,明確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在「人肉搜索」案件中,經研究認為,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予以發布,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屬於「提供」,基於「舉輕明重」的法理,前者更應當認定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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