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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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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資360、土壤改良、科學種植,農資行業好文章分享微信公眾平台!歡迎投稿:2734853550@qq.com,。】各有關單位:為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加快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文件編製工作,進一步明確可行技術篩選原則及指南編製內容等要求,我部決定製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製導則》。目前,編製單位已完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製導則(徵求意見稿)》。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文件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並於2017年8月20日前反饋我部。相關附件請登錄環境保護部網站(www.mep.gov.cn)查閱、下載。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李磊 王澤林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政編碼:100035傳真:(010)66556218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2.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製導則(徵求意見稿)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7月17日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1.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科技部辦公廳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5.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6.交通運輸部辦公廳7.水利部辦公廳8.農業部辦公廳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10.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11.環境科學研究院12.環境監測總站13.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14.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15.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16.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17.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18.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19.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20.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21.環境科學學會22.環境保護產業協會23.電力企業聯合會24.造紙學會25.鋼鐵工業協會26.水泥協會27.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28.無機鹽工業協會29.化學製藥工業協會30.機械工業聯合會31.表面工程協會32.建築材料聯合會33.生物發酵產業協會34.陶瓷工業協會35.塗料工業協會36.化工環保協會37.有色金屬工業協會38.磷肥工業協會39.船舶工業行業協會40.汽車工業協會41.電池工業協會42.北京大學43.復旦大學44.南開大學45.浙江大學46.南京大學47.各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部內徵求辦公廳、規財司、政法司、環評司、監測司、水司、大氣司、土壤司、生態司、核一司、環監局意見)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製導則1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製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指導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等領域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編製工作。2規範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1.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HJ565-2010環境保護標準編製出版技術指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1環境污染要素pollutants本標準規定的環境污染要素指水、氣、固體和聲等環境污染物。3.2跨介質污染cross-media pollution自然環境中各個獨立存在的物質形態稱之為環境介質,一般以氣態、液態和固態三種常見的物質形態存在。跨介質污染是指一種或多種污染物從一種環境介質遷移到另一種環境介質的污染轉移過程。3.3可行技術available techniques已在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全過程中取得了一定規模的應用,達到或優於相關排放標準,並通過工程實踐證明應用可行、經濟合理的技術。3.4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針對各種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全過程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和措施預防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污染防治過程中採用可行技術,並通過實施管理手段達到最佳環境效益的綜合技術。3.5新技術new techniques指正處於研發階段、或首次從國外引進能降低能耗、物耗且優於現行排放標準的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的設備和技術。3.6生產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and control in manufacturing在工業生產行業的清潔生產和末端治理實踐中,被行業證明能達到或優於相關排放標準,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技術。3.7污染治理設施可行技術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abatement facilities針對目標污染物的處理達到或優於相關排放標準的,並經過生產實踐證明可行、經濟合理的技術。4總體要求4.1指南的構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構成包括指南正文、指南編製說明。4.1.1指南正文指南正文內容按「生產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和「污染治理設施可行技術指南」兩種類型決定。4.1.2指南編製說明指南編製說明是對指南制定編製的背景、必要性、國內外相關技術管理情況、基本原則和基本路線、技術內容、國內外對比、實施方案、指南徵求意見、送審稿處理等進行說明。編製說明的主要內容見附錄A。4.1.3指南體系構成對於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中包含多個子領域的行業或部門,最佳可行技術可以根據相應行業、部門或子領域編製相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按子行業編製的,可由多個子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形成該行業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體系。4.2指南編製總體要求指南編製的全過程應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規定執行。本標準對開題報告論證、技術評價遵循原則、指南結構和術語、編寫格式體例補充規定。4.2.1開題報告論證在開題報告中,應重點討論能夠滿足技術調研需要的企業規模、產能、技術類型和地域覆蓋等情況,論證技術評估的指標體系構建是否符合行業特徵、是否滿足技術評價要求。4.2.2技術評價遵循原則技術評價工作應貫徹污染綜合防治、全過程式控制制的理念,將經濟可行、環境效益最佳的技術選作評價目標,編製組應遵循以下原則:科學性原則,應構建科學、準確、全面、避免交叉重複的評估指標體系,應形成科學的評估方法;客觀性原則,應確保評估材料的客觀、真實,並對評估指標實現定量化,以保證評估專家客觀地開展評估工作;公正性原則,合理地選擇行業專家和管理專家,評估專家應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獨立性原則,確保評估專家不受各方面人為因素干擾開展獨立評估。4.2.3指南結構和術語4.2.3.1指南結構。指南的結構需按照行業領域的總體結構和內在關係確定。a)若行業領域內包含多個子行業的,則指南的結構和內容應按子行業分章編製;b)若子行業內有不同技術工藝的,則指南的結構和內容應按不同技術工藝分節編製。4.2.3.2術語。行業內不同子行業指南中出現的相同術語其概念應相同,含義應唯一。4.2.4編寫格式體例指南的編寫應按照GB/T1.1、GB/T1.2和HJ565-2010的格式體例進行編寫。5 最佳可行技術確定方法與步驟5.1技術初篩技術初篩的目的是獲得備選技術清單。技術初篩應以定性評價為主,採用基於專家經驗的同行評議法。對較為複雜的工藝可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5.2技術調查與實證5.2.1調查目的與方法技術調查與實證的目的是獲得達標技術清單。根據備選技術清單,以書面調查、現場調查、實證測試和專家諮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技術調研。5.2.2調查對象和指標調查對象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在規模、產能、技術類型、地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一定覆蓋度的企業作為調查對象。調查的指標主要包括資源能耗、環境性能、經濟性能、技術性能、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等。5.2.3調查與實證5.2.3.1書面調查。以查文獻或調查問卷的形式全面了解國內外行業發展、生產技術發展、產業分佈、企業地域分佈等情況;了解企業採用的工藝水平、能耗、物耗、技術類型、污染物的達標排放情況等。5.2.3.2現場調查。在書面調查的基礎上對企業進行現場調查,為獲得技術評價信息,需調查資源能耗、工藝性能、經濟性能、技術性能、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狀況;對複雜的技術工藝,調查需涵蓋所有工藝環節。調查均應有相應調查數據,並形成完整的調查報告。對缺乏支撐技術評價的數據和重要的關鍵信息,需要開展實證測試。5.2.3.3實證測試。編製組應在實證測試前制定測試方案和工作程序,在實證測試時嚴格按方案和程序進行。現場實證測試應涵蓋所需調查的各生產單元技術處理效果和污染治理技術處理效果。應形成實證測試報告,確定達標技術清單。5.2.4資料審核在調查和實證測試后,編製組應對調查報告和測試報告進行審核。若審核過程中發現某些關鍵信息、數據缺乏或不符要求,應對數據進一步補充。5.3技術評價5.3.1評價方法評價專家組根據調研和實測數據,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技術進行評價,對客觀技術指標宜採用定量評價。定量評價推薦層次分析法,其分析步驟見附錄B。5.3.2構建指標體系技術評價應首先構建指標體系。在行業範圍內定性地將資源能耗、環境性能、經濟性能、技術性能、環境效應和社會效益等作為一級指標,採用定量的層次分析法逐層細化一級指標,構建第二層、第三層指標。各行業可按照上述順序根據其行業特點構建適合的指標體系。5.3.3指標賦權構建指標體系后,可選擇生產行業、工藝技術、環境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對指標賦權。5.3.4達標技術排序根據調研與實證測試得到的各指標數據,結合權值採用層次分析法計算,按計算結果對達標技術排序。5.3.5達標技術經濟綜合評估按排序結果選擇一定數量(一般不大於5個)的達標技術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其產生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最終形成推薦達標技術。5.3.6最佳可行技術確定對清潔生產技術與推薦的達標技術中的技術進行匹配優化,並結合管理手段達到最佳環境效果的技術組合,形成最佳可行技術。6 指南結構要素指南分為「生產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及「污染治理設施可行技術指南」兩種類型。其結構要素分別如下表。6.1封面、目次和前言、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的規定。6.2行業生產工藝及污染物排放6.2.1行業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6.2.1.1描述行業的主要生產工藝流程(可附圖、表),並在排污節點中標示出污染物類型及主要的特徵污染物。6.2.1.2對於生產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可按環節分段進行描述。6.2.1.3有多種生產工藝的行業,可按每項工藝分別描述。6.2.2污染物排放6.2.2.1結合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節點,描述生產工藝產生的水、大氣、固體、雜訊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強度,包括污染物種類、濃度等特性。6.2.2.2結合產污節點及污染物濃度,計算出該行業每個污染源排 放的污染物總量。6.2.2.3分析系統物料平衡情況(結合圖表),計算主要物耗、水資源消耗、單位能耗等。6.3污染防治技術6.3.1簡要闡明污染防治技術的原理、過程環節及適用範圍。6.3.2列出採用技術的工藝設施運行時條件、運行參數及污染物削減和排放情況。6.3.3評價技術特點。6.4最佳可行技術6.4.1清潔生產工藝6.4.1.1描述清潔生產技術的原理方法、運行條件、技術特點、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等,包括預處理及后處理等各個環節(結合圖表)。6.4.1.2界定某一清潔生產技術的使用條件和應用範圍。6.4.1.3描述技術的環境效益,包括污染物特徵、去除效果等。6.4.1.4描述清潔生產技術在應用時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包括二次污染情況等。6.4.1.5給出清潔生產技術應用時所需的投資、能耗、物耗、運行維護費等。6.4.2污染治理技術6.4.2.1描述污染治理技術的原理特點、工藝過程和技術參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濃度等(結合圖表)。可按產污過程或污染物形態分別列出。 6.4.2.2界定該污染治理技術的使用條件和應用範圍。6.4.2.3給出技術應用過程中污染物去除率及排放標準限值。對於能達到更高標準限值的特殊技術,應明確指出並描述。6.4.2.4描述污染治理技術在應用時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包括二次污染情況。 6.4.2.5計算污染治理技術應用時所需的投資、能耗物耗、運行維護費等。6.4.3環境管理描述為確保最佳可行技術實施而採取的管理手段,包括技術工藝設計、設施的常規檢測、運行操作和保養的方法、技術使用者的專業技能規範等。6.5新技術6.5.1對於優於現有排放標準(包括特別排放限值)的技術,描述其原理、參數、特點,並給出可以達到更高水平的排放限值。6.5.2對污染物排放強度及總量大幅度削減的技術(包括近零技術及回用技術),描述其原理、參數、特點。6.6附錄可採用附錄的方式對標準的補充性內容進行說明,應明確說明附錄是「規範性附錄」,還是「資料性附錄」。6.7參考文獻6.7.1在標準編製過程中參考過的文獻應列入標準的「參考文獻」中。6.7.2參考文獻按照GB/T7714-2015要求進行編寫。附錄A(規範性附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製說明》內容A.1指南編製的背景描述項目任務工作來源和工作過程,行業技術發展趨勢、產能情況、國民經濟狀況、行業生產污染情況。A.2指南編製的必要性。A.3國內外相關技術管理情況分析國內外相關技術管理、技術評估、環境治理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包括環境監測類標準的匹配情況等。A.4基本原則和基本路線A.5技術內容說明確定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論據(包括試驗、統計數據)及說明。A.6國內外對比分析對比國內外同類標準或技術法規、技術或控制水平、主要參數等內容。A.7實施方案說明該項目的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實施方案和建議。A.8指南徵求意見增加送審稿的徵求意見和對意見的處理情況。A.9送審稿處理說明送審稿技術審查情況。A.10附件主要包括調研和監測報告,試驗和驗證報告,採用國際或國外標準的原文和翻譯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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