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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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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8日訊(記者李靜)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老百姓對生活最基本的期盼。近日,市政府出台新修訂的《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民生為本為根本要求,從維護城鄉居民醫療權益和保障醫保待遇出發,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為全市城鄉居民撐起一把生命健康「保護傘」。《辦法》共計十章六十二條,從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基金籌集和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服務管理、經辦能力建設等方面,對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實施細則進行明確。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繼續實行年繳費制度。未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原則上不予補辦,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據悉,新修訂的《辦法》較以往更加惠民。《辦法》明確,將對貧困對象進行繳費財政補助,進一步提高居民籌資標準。記者了解到,今年個人籌資標準由去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財政補助由去年的380元提高至450元。此外,《辦法》規定,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提高了各級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起付線也將全部按照湖南省規定的最低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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