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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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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14歲的在校生周某因涉嫌強姦被平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捕。2016年7月26日,檢察院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8月18日作出不起訴決定,周某被無罪逮捕羈押393天。周某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作為未成年在校學生,錯誤逮捕造成了身心極大傷害,要求賠償總計近110萬元。對此,檢方辯稱,周某歸案后,在數次訊問中均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但在被捕后卻翻供,屬故意作虛偽供述,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承德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的供述不具有「故意」的目的和動機,不能認定其故意作虛偽供述,按照最新的賠償標準258.89元/天,賠償101743.77元,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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