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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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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完整監控視頻:產婦跳樓前疼痛難忍兩次跪下今日凌晨1點左右,榆林一院在微博上發布了《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8月31日,在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待產孕婦馬某跳樓自殺身亡,一屍兩命。▲產婦馬芳。家屬供圖事件發生后,醫院發表聲明稱,院方之前向產婦、家屬建議實施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表示希望順產。而另據媒體報道,馬某的丈夫延先生並不認可這份聲明,他說他曾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就剖腹產。但醫生說,檢查后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馬某丈夫出具的情況說明書。這使得事情變得複雜,相關責任認定,有待依據進一步的事實調查。而就在今日凌晨1點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發布了《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圖片截取自榆林一院微博文章當中,醫院針對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給出了如下說明: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醫院同時還表示,之所以必須家屬簽字,是因為「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事件進展到此,產婦到底是因為什麼跳樓的?這應該由警方和衛生部門做出調查。至少可以說,在由醫護人員嚴格監控下的病房,居然會發生產婦跳樓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說明醫院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此外,案件的爭議點在於,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這也是個老問題了。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雲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當年,李麗雲事件就引發了對「手術必須家屬簽名」制度的全面反思。之後,《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家屬不在場或者沒有家屬的情況下,而是當緊急情況發生,在沒有獲得病患和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也得立即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2010年新版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再次明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以為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誤病情,反而給院方惹上麻煩。就這次事件來說,很多法律事實、醫療事件有待嚴肅查明:到底是醫院還是家屬不同意剖宮手術?在家屬不簽字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應該按醫療規範,認定屬於「緊急治療」行為,從而實施手術?產婦的跳樓死亡,與家屬不簽字、醫院沒有實施剖宮手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這一切沒有查明之前,不要急著站隊。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取得家屬的簽字實施手術,這是「李麗雲」悲劇換來的社會進步,希望個別醫院不要機械執行簽字制度。另外,家屬也必須要相信醫生的專業判斷,不能固執偏執。文/沈彬(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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