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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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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日前,海南省教育廳完成了《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第二次修訂工作。新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將取消「借讀」行為。2016年,教育部組織專家對各省份中國小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審查,並印發《關於儘快修訂印發省(區、市)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各省按照不與上位政策衝突、不規定他省義務、細化學籍轉接等原則,儘快組織修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確保各省學籍管理規範有序,上下一致、省際銜接。新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有:第一,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不應出現「借讀」行為導致「人籍分離」。因此,此次修訂取消了原實施細則中所有允許海南學生到省外「借讀」和省外學生到海南「借讀」的表述,即取消「借讀」手續的辦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聯繫表》也隨之不再使用。第二,鑒於建立及轉接學籍是法定的學校管理的常規業務,不是行政審批和特殊許可,而是核實辦理。因此,此次修訂對實施細則中需要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核查把關的學籍管理內容均全部表述為「核辦」。第三,此次修訂明確了普通高中學生跳級的具體辦理條件和程序以及學校對學生給予處分的具體程序。第四,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至普通高中的條件,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保持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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