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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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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小高來信問:我和丈夫2011年買了一套總價80多萬元的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辦了20年的按揭貸款。現在我們要離婚,這套房子幾乎是我和丈夫全部的共同財產。請問在離婚糾紛中,會被怎麼分割呢?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庭法務部主任吳傑臻律師解答:在離婚糾紛中,分割房產的處置方式一般有三種:1.歸邊處理。即房子歸一方所有,由獲得房子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2.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子,可以採用競價方式,價高者得;3.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則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房屋後分割房款。  不過,需要提醒小高的是,法院走拍賣流程會將房屋價格拉得比市場價格低,一般不建議採用。因此,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由一方取得房產,另一方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都沒有能力支付對方補償款,可以協商一致把房子賣掉,共同分割房屋出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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