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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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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二手房市場亂象依然存在的現狀,記者了解並梳理出了二手房中介市場普遍存在的八大陷阱。 1、虛假宣傳 在房屋買賣雙方處於觀望狀態時,房產中介採用虛假宣傳的方式,吸引客戶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常見的虛假宣傳方式包括:虛構房源、虛標價格吸引客戶;以低稅費、低傭金為誘餌誘騙客戶;誇大房屋價值、哄抬房價催促客戶購買。 2、虛假承諾 房產中介向客戶做出虛假承諾,進而鎖定交易。如向賣方承諾房屋交易款為凈到手價、無需支付任何傭金、稅費,但承諾內容不寫入格式合同,交易完成後反而再依據格式合同傭金條款起訴賣方追討傭金。向賣方承諾傭金和稅費全部由買方承擔,但簽訂空白格式合同后,私自填寫合同、約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比例的傭金,待交易完成後再向賣方起訴追討。 3、隱瞞事實 房產中介將買賣雙方隔開談判,隱瞞房屋產權信息、抵押登記信息、貸款信息、司法查封信息、他項權信息、房屋被他人承租信息以及雙方要求的交房時間、付款方式、過戶時間、稅費承擔等信息。 4、違規收費 包括看房時的「看房費」,定房時的「意向金」,審稅時的「審稅手續費」,貸款時的「按揭手續費」以及「公關費」、「好處費」、「幫助過戶費」等。此外,有中介在收取定金時言明是定金,退還時卻說一半是定金、一半是傭金,對於一半傭金不予退還。 5、強迫交易 在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后,房產中介公司通常會暫扣賣方的房產證,並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如果買賣雙方試圖終止居間服務協議,有些房產中介會以扣留產權證、收取定金不退還等事由強迫買賣雙方繼續交易。 6、不合理條款 在房產中介中,經常出現不合理條款有:「買賣雙方有一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該方簽署人應向居間方支付房屋總價的3%,作為居間方的勞務費。」「業主、客戶雙方近親屬、朋友、同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為違約賠償金。」 另外,「甲乙雙方不得拒絕丙方服務或要求退費」、「委託人不得解除對居間人的委託」等,都是不合理條款。 7、惡意網簽 當買賣雙方拒絕與中介繼續合作或房屋買賣無法完成、無法繼續進行時,一些房產中介會以網簽備案不撤銷為條件,要求買賣雙方簽訂自認違約的書面材料。因為在網簽備案不撤銷的情況下,賣方將無法向他人出售房屋(即不能一房二賣),買方再購買其它房屋時,也將會陷入購買「二套房」的窘境。 8、違規放貸 在資金監管過程中,部分中介機構違規操作,代替銀行為買方做資金監管,將買方的購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資金池中,並利用這部分資金違規高息貸出,作為其他消費者的「首付貸」,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了消費者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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