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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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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品交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現金、支票、單據、銀行賬戶、印章,各類證照等都應建立移交清冊,逐項確認交接。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需移交會計軟體、數據存儲硬體等,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涉稅提醒應注意空白髮票的清點,發票專用章、稅控盤(金稅盤)的移交保管。二、事項交接公司的財務制度、期末結賬操作指南、信息系統使用指南、每月主要工作事項、日常業務處理流程、重大財務事項等。涉稅提醒1.納稅申報事項:(1)本期發票開具及收入確認的情況,歸集本期進項發票已認證待下月征期申報抵扣的情況、待認證的發票信息(檢查是否在180天的認證期限內,安排交接好認證抵扣計劃),認證方式(勾選認證、掃描認證、遠程認證)。對於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已抵扣60%的,應交接註明剩餘40%部分進行第13個月抵扣的時間。(2)涉及簡易徵收的項目,例如勞務派遣,應交接管理台賬,交待各個項目的核算計稅方式。(3)涉及優惠備案的項目,應交接減免稅項目的相關台賬,例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的限額計算台賬、基礎信息採集表等信息。(4)開票系統、網上申報軟體、電子稅務局等涉稅系統賬戶、密碼的移交及變更。2.會計處理:應交待延續會計核算處理中選擇的方式,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式,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核算方法等。3.登記的變更(1)如離職人員為財務負責人的,應至稅務機關辦理財務負責人的變更登記。(2)如離職人員為發票領購員的,應至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員的變更、發票領購簿的更換。(3)如離職人員綁定了電子稅務局本公司賬戶的,應辦理電子稅務局相關財務人員信息的變更。三、交接程序中的注意事項1.應設立第三人監交。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會計主管負責人監交;會計主管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可由單位的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派人會同監交。2.各類事項都應建立移交清冊,並逐項確認清點。交接雙方、監交人都應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做好各自的權責劃分。文字來源:重慶沙坪壩國稅編輯設計:重慶國稅以下三點建議很重要:1、看了有用,歡迎轉發朋友圈,分享給身邊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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