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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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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和老婆是相親認識,感情基礎並不是特別深厚。但是雙方家長考慮到我們年齡也都不小了,所以談了半年就考慮結婚的事情。去丈母娘家商量彩禮的事情,丈母娘說要十五萬,我這邊確實沒有那麼多的錢,我們家剛剛給我蓋好了房子花了將近二十萬,現在實在拿不出這麼多的錢。我給了丈母娘十萬,她很生氣,還說會讓我好好補償他們。當時我並不明白她的意思。結婚那天,老婆的陪嫁很豐厚,有家電日用品等,我當時還想丈母娘對我不錯。可是在我們拜堂的時候,我丈母娘竟然抱著老婆的弟弟過來了,她弟弟才三歲,剛剛上幼稚園。她說:「大傢伙都看看,這是我的女婿和女兒。我當時要十五萬彩禮他不給,只給了十萬。我就說既然這樣,你就把你弟弟撫養長大就行,現在大傢伙作證,你給我立個字據,以後你要把我這個小兒子撫養長大。不然彩禮我可不退!」丈母娘這是給我挖了一個坑,她買的這些家電也就兩萬,如果我不答應剩下的八萬就沒啦。沒辦法,我只好籤了協議,村裡人都說我剛剛結婚就要養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真可憐,當然我也成了全村的笑話。我感覺自己好累,娶了這個老婆,就像娶了他們全家,還要給丈母娘養兒子。我是不是跳進了一個大坑?這樣的婚姻能夠持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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