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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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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文海宣)宋祖德在新浪微博發布《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結婚證!》一文。霍建華和林心如分別起訴宋祖德以及新浪微博經營者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名譽權。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訴稱,宋祖德於今年5月22日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頭條文章,稱經過縝密調查,發現霍建華與林心如並沒有領結婚證……沒有正式領證的婚姻,只能算非法同居……文章引起了媒體及網路用戶轉載、熱議,截至二原告發現此事之時,閱讀量已經達到18萬之多。 二原告表示,他們去年依法辦理了結婚手續,宋祖德的行為構成誹謗,侵犯了二人名譽權。另外,宋祖德還曾於去年7月29日發布了一條「林心如的真實年齡――音頻」的微博,點擊鏈接,即可進入一款APP客戶端頁面,網路用戶向宋祖德付費,可收聽答案或提問。 二原告認為,在宋祖德發布的大量微博文章中,均含有廣告信息,因此,披露名人隱私、誹謗他人人格,藉此博取大眾關注、吸引流量,已經成為宋祖德在新浪微博平台的營利模式。而微夢創科公司應該盡合理的審查和注意義務。 二原告要求宋祖德分別向二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150萬元,並登報致歉;微夢創科公司應對「宋祖德」賬戶進行註銷處理,並立即斷開「林心如的真實年齡――音頻」的微博鏈接。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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