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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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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農村宅基地只能是擁有農業戶口的公民才可以申請使用權,如果將戶口從農業轉為非農業戶口,那是否還可以享有原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一、宅基地相關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現在好多人認為農民失了身份就會失地,其實不是這樣。居民制度不是剝奪農民的財產,而是給予農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轉居既不是變成非農戶口,也不是變成過去概念的城市戶口」,竹立家說,而是強調在國土範圍內,都是平等的身份。因此,對於戶口遷出宅基地的人員,如果不是自願簽訂放棄協議的話,仍然可以進行宅基地的確權工作。但是在登記的過程中,需要在證件上面標註非集體成員。一.農民在農田上建房,而未經城建規劃局的許可的屬於違章建築。二.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三.家庭成員又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請了別的宅基地。四.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宅基地超過一處以上的。五.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時候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六.將戶口遷走的人,已經不是本村的成員。七.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八.村集體以外的人員(如城鎮居民)購買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確權時,合同當屬無效。在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儘管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可自由處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城鎮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將其房屋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城鎮居民,法院在判決城鎮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房屋糾紛時,一般認定該買賣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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