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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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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3月23日電(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邢婷 通訊員 孔進 張鵬飛)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明確規定,山東省政府將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並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針對不同債務風險事件,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銀監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根據預案,將建立風險事件報告制度,針對不同類別政府性債務,實行分類處置。依據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程度等情況,政府性債務風險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4個等級,每個級別相應明確了認定標準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生債務風險事件后,實行分級響應,必要時要依法實施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其中,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市政府統籌全市財力仍無法化解的,應向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採取相應措施。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要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預案強調,省政府將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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