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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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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婚而買房子是很多剛需一族不得不面臨的問題,但涉及結婚買房就會涉及到產權證署名的問題。尤其是婚前買房,購房者的不同選擇可能會導致著不同的法律後果,因此需要謹慎而行。房天下購房指南就為您總結了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供您參考。選擇一:署「准夫妻」二人名字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1)雙方買房后結婚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2)雙方買房后沒有結婚如果購房后「准夫妻」分手了,署了兩個人名字的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且是基於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選擇二:署父母的名字一般這種情況是出資一方的父母擔心「准夫妻」感情不穩定,房產證有對方的名字可能導致房屋歸屬權發生改變。這種情況下,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父母只支付的房屋首付,「准夫妻」婚後需共同還貸,那麼如果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選擇三:署出資方及父母的名字如果婚前一方出資,且資金來源為出資方父母,那麼署出資方及父母的名字後果是什麼呢?(1)出資一方全款購房房屋將認定是出資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出資方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變為雙方共有。(2)出資方貸款購房出資方貸款購房,所有權仍舊歸出資方及其父母。但如果用婚後夫妻收入還貸,離婚後,未出資一方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出資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選擇四:署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為了避免糾紛,很多人認為可以把「准夫妻」雙方及雙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記到房產證上。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選擇五:署「准夫妻」中一人的名字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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