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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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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法院網訊逃避支付工人工資,包工頭獲刑受罰。近日,寧陝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包工頭張強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2011年10月8日,張強與寧陝縣某礦業有限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並招募工人進行施工作業。2013年1月5日張強與寧陝縣鑫金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結算,扣除預支款項外,應付其招募的15名工人工資174930元。其後,張強在未支付工人工資的情況下逃匿。2015年6月16日,張強向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在結算完工程款后,採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於被告人張強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以上判決。(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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