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北京宣武門外大街東側庄勝二期佔地面積7萬多平方米,估值至少200億元。圍繞這一黃金寶地的爭奪,並沒有隨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塵埃落定,反而愈演愈烈。判決生效至今已有3個月,執行仍不見蹤影。 2013年12月,北京庄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信達置業有限公司及信達北京分公司,要求解除此前簽訂的《庄勝二期A-G地塊項目轉讓合作框架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三,返還項目(即庄勝二期地塊)並支付違約金10億元。2014年12月18日,北京高院一審判決,駁回庄勝公司訴訟請求。庄勝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3月24日,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在查明事實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最高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了北京高院的一審判決,判令解除庄勝和三個被上訴人簽訂的《協議書》和補充協議三。另判令判決生效十日之內,被上訴人之一信達投資賠付10億元違約金,被上訴人之二信達置業返還前述地塊(不含B地塊)、移交項目資料並對10億元違約金負連帶責任。(詳見青年報2017年5月4日《最高法判出10億元違約金》) 最高法院判決送達即生效,判決生效后的10天內,信達投資和信達置業並未按照判決要求主動履約。中信國安全資控股的信達置業在前述地塊上的施工仍在進行。4月5日,主動履約期滿,庄勝向北京高院申請執行。5天後,北京高院受理了強制執行申請,並指定由北京三中院負責執行。 稍早前的4月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向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查封庄勝二期A-G地塊(除B地塊外)的土地使用權,查封期限為3年。北京市規劃國土委也已據此查封了該項目。查封期間,未經西城法院許可,該地塊將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和過戶等一切相關手續。 查封的背後是一起債權訴訟。中信國安控股的另一家公司——第一城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向西城法院狀告信達置業,要求其償還2000多萬元債務並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隨即據此查封了價值超過200億元的庄勝二期A-G地塊(除B地塊外),信達置業並未對此提出異議。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地塊的查封並不妨礙信達置業在其上繼續施工,卻可阻礙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因為三中院如去執行,會面臨輪候查封的問題。 不僅如此,4月20日,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以該項目實際權益人為由,對最高法院判決提出執行異議,稱「一旦對項目權益強制執行,將給其造成不可挽回的特別巨大損失以及百姓集體利益的損失,並將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6月2日,關於執行異議的聽證在北京三中院舉行,異議方中信國安、被執行人信達置業和申請執行人庄勝公司均到庭參加聽證。中信國安向法庭提交的證據目錄顯示,為開發庄勝二期A-G地塊項目,通過融資和直接投入近200億元,以證明自己是項目實際利益人,有權阻卻判決執行。另外,中信國安指最高法院判決對項目收益約定不明確,不具有被執行性。 庄勝公司認為中信國安的異議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理由是項目權益屬於信達置業,中信國安和信達置業是股東關係與債權債務關係。作為案外人,無論判決有無可執行性均和其無關。 庄勝公司還認為,中信國安早在2014年就已是國資僅佔20.94%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而針對結構封頂開始預售的B地塊,為顯示解決問題的誠意,庄勝公司在訴訟中主動放棄了所有權益並已被最高法院判決所確認。因此,執行判決既不存在國資流失的問題,也根本不存在「百姓集體利益損失」的維穩問題。據了解,信達投資、信達置業均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正在審查該申請。截至目前,針對本案,北京三中院尚未作出聽證裁決,最高法院也未作出再審立案決定。 據了解,庄勝公司已將最高法院判決書和相關報告分別送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北京市住建委等6家市、區政府部門。按照擔保法和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有爭議的土地和房產不得抵押、轉讓,庄勝公司同時在土地登記部門辦理了土地異議登記,申請停止辦理涉案土地的房屋預售許可和抵押登記手續。此外,該公司還向施工企業中建二局寄送了最高法院的判決書。 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案例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兵認為,從民訴執行程序看,最高法院判決送達生效以後的10天主動履行期內,信達置業作為業主單位應按照生效判決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在庄勝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向信達置業下達執行通知書之後,信達置業也應按照執行通知的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另外,依據法律規定,執行法院還應當同時向施工單位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以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庄勝公司法務部主任李紅新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3個月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執行。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