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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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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兩名責任人因過失引發住宅火災被拘十日室內多塊電動車電池正在充電,旁邊就是使用液化氣罐明火做飯,結果引發火災。4月11日,兩名相關責任人被深圳南山警方拘留10日。4月10日凌晨1時許,南山區沙河工業區25棟一樓某房發生火災。經調查,此處火災現場存在一系列安全隱患,室內電動車充電、擺放明火做飯、堆放液化氣罐。同時沙河派出所民警於2017年1月4日已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下發了整改通知書,並在隨後的複查中發現隱患已整改到位。但相關責任人在整改完畢后又再度漠視消防安全,重蹈覆轍。民警介紹,這起火災事故的發生與該單位責任人漠視消防安全並屢教不改直接相關。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過失引發火災」的鄭某利(男,39歲)、鄭某坤(男,24歲)兩名責任人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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