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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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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貓同學起床后一查朋友圈新聞,驚悉很多人的畢業論文沒了。更慘的是,連醫院都不能去了。就在本貓準備去備份一下自己那寫了50字的畢業論文時,本貓想起了國際法。怕啥呀,萬一真中毒了,咱還有國際法罩著是不是。果然,《網路犯罪公約》對此做了規定。而《刑法》的285條、286條、286條之一也對此做了規定。就在本貓以為萬事大吉之時,本貓又看見了這麼一個信息啥,網路戰?那如果WannaCryWannaCry升級成網路戰後,本貓的論文和貓糧還能指望國際法嗎?本貓趕緊去翻書。然而···首先,究竟啥是網路戰,學界也沒有很統一的觀點····2009年的《空戰和導彈戰爭國際法手冊》將「計算機網路攻擊」定義成「操縱、擾亂、剝奪、削弱或破壞駐留在計算機或網路的信息,或計算機或網路本身的行動,或者是控制計算機或計算機網路的行動」。而網路戰爭分為純粹私人發起的網路戰爭和國家直接或間接參與發起的網路戰爭。前者一般是由國內法來管轄。比如本次的WannaCry。所以,這次連國際法都救不了本貓了。就算是國家直接或間接參與發起的網路戰爭,目前國際戰爭法還沒有明確說自己可以管網路戰爭。難道WannaCryWannaCry升級成網路戰後,國際法就救不了本貓了嗎?不死心的本貓最後發現了馬爾頓斯咒語條款(Martens Clause)。所以,(國家直接或間接參與發起的)網路戰爭可能是受到國際法原則約束的。2013年北約推出的《塔林網路戰國際法手冊》(簡稱為《塔林手冊》)也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參與發起的網路戰爭加上了國際法原則的限制。舉幾條為例:根據區分原則,網路戰爭不能以平民或民用網路為目標。根據「保護平民原則」,網路戰爭不能毀壞平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體、不能引起飢荒、沒有或不再參與武裝衝突的人們應受到保護、尊重並獲得人道待遇。根據「比例原則」,攻擊時要平衡軍事需要與人道需求。在實際運用中,這些原則可能會有重疊的部分。 上面這些原則作為國際戰爭法的基本原則,已經被載入了國際條約之中。比如: 所以,將來一旦國際戰爭法說了自己能管國家直接或間接參與發起的網路戰爭,那本貓就可以靠著國際法保住論文、保住貓糧,還不用擔心醫院會不會被襲擊。但是,假設目前發生了網路戰,靠國際法護體似乎不太可能。本貓還是滾去買個硬碟備份資料吧······本貓相信,實踐的發展不會只停留在《塔林手冊》。《塔林手冊》的基本立場是現有國際法規範完全可以適用於「網路戰爭」,國際社會無需創製新的國際法規範以管轄網路行為。但這個觀點是否成立呢?另外,發動網路戰爭是否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24條的「禁止使用武力」呢?歡迎各位看官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貓同學洗耳恭聽。 互聯網時代的言論剋星:微信事件背後的俄式網路安全審查建立非洲混合法庭——國際刑事法院危機時刻的自我救贖?台灣沒趕上世界衛生大會的末班車?這事還得問小英 | 國際法星期八,一起來扒國際美編:李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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