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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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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挪用公款987萬買理財 獲利7萬獲刑三年本報訊(記者王薔)先後挪用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專項資金987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崔某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共獲利7萬餘元。日前,被告崔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據介紹,36歲的女子崔某被捕前系平谷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方指控崔某在2014年平谷區開展的「減煤換煤、清潔空氣」專項工作中,負責收取農戶自籌部分的專項資金共計886萬餘元。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27日崔某挪用400萬元、187萬元用於購買農業銀行某理財產品,共獲利31378.20元;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3月5日,崔某又挪用400萬元購買天弘基金管理的某理財產品,獲利41090.34元。案發前,崔某將挪用的專項資金及獲得的收益全部上交至平谷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后崔某到檢察機關接受訊問。被告的辯護人認為,崔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並在案發前已經將公款本息全部上交,未給國家造成損失,社會危害性小,且單位財務管理上存在問題,建議對崔某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法院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且公款及收益均已退繳,故對其依法減輕處罰。雖被告所在的單位在財務管理上有違規行為,但與被告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行為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崔某的犯罪情節嚴重,不宜適用緩刑。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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