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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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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9月1日,雲南財經大學體育部主任朱海營在該校開學典禮中表示:新學期里,為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和體育鍛煉意識,學校將使用課外鍛煉APP,監督大一、大二學生每學期完成120公里跑,不合格者須重修體育課。「完不成即重修」,學校的邏輯帶有「強制」的意味。此舉一出便引發熱議,而類似爭議2016年就曾有過——當時北京師範大學提出,對2016級大學部生的課外鍛煉實行運動打卡考勤制度。實際上,高校強制學生跑步或進行其他鍛煉,並非「周瑜打黃蓋」似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之舉,而更像是家長打孩子,一個不願意打,一個不願意挨。實屬無奈。我們首先從法律的角度看學校的規定。2009年實施的《全民健身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體質狀況,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開展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的體育鍛煉,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由此可見,從相關規定來看,高校通過行政手段強制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即便要較真,在方法上也沒有問題。不過,應當相信,學校管理者也不願意採用上述手段強制學生跑步。從醫學角度來看,長跑等過度運動有可能引發猝死。跑步即便看上去再安全,也是有風險的。假設因為學校強制跑步導致學生身體出了問題,勢必會給學校惹來麻煩。從這個角度看,學校的最佳選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不強制學生鍛煉,就是一例證明。但是,如今學生體質下降是個不爭的事實。朱海營就說,全國青少年體質已經連續30年下滑,他認為,高校需要提出強有力的措施提升青少年身體素質。強制跑步,對於不少學生來說,被強制肯定會帶來逆反心理。且不說年輕的學生了,一些置身事外的專家都認為運動應該依靠自覺,有一定的自由度,學校此舉的「強制」色彩會讓人覺得運動是為了「完成任務」,從而失去了運動本身應有的意義和運動帶來的快樂。蔡元培先生曾提出:完全人格,首在體育。如果學生人人愛鍛煉,人人想鍛煉,學校根本無需「強制」跑步,只要提供足夠的體育設施即可。所以,學校的決定,實屬是一種盡責的無奈。如果學生口呼「獨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卻不鍛煉而沉迷於電游或睡覺,就難免會引來質問——如果學校不強制,你會去鍛煉嗎?這,也是不少人的觀點所在。回顧歷史,中華民族被以「東亞病夫」之稱羞辱的日子過去還不到百年,歷史教訓不可忘記,人人都應強身健體,進而完成人格的塑造,尤其是青年學生。其實,學生看待此項規定,倒不如不要過分強調它「強制」的一面,而將其視為學校規定的一堂必修課,作為學生認真完成課業即可。而對於學校來說,可以在體育鍛煉上方面多花些心思,真正將體育鍛煉當成一種教育來做,通過引導、激勵的方式,讓學生更樂於參加體育鍛煉,也可以允許學生用球類、游泳等其他運動方式代替長跑,而並非擺出一張嚴肅臉,人手一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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