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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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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伙涉玩具槍大案:19元1把的槍買了18把 獲刑10年遼寧小伙涉「槍」大案 19元一把的槍他買了18把,被判10年400元能買18把的塑料玩具槍是「槍」嗎?據紅星新聞4月5日報道,26歲的大連小伙張慧學就因為買賣和持有11支玩具槍,被認定為買賣槍支重犯,經遼寧省高院終審裁判,獲刑十年。3月28日,張慧學被送往盤錦監獄服刑。據悉,張慧學母親吳桂榮目前已提起申訴,希望遼寧省高院啟動再審,改判張慧學無罪。全國政協委員、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獲悉此案后,則表示支持張母申訴。張母拿著兒子的照片,盼兒無罪歸來案件起因業餘做微商買賣玩具槍其比動能均超槍支認定標準張慧學,1990年11月出生於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一個農民家庭,畢業於鐵嶺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營銷策劃專業。畢業后,張慧學在大連一家戶外拓展中心工作。因為應屆畢業生工資不高,工作又與在校所學不對口,他便利用業餘時間做起了微商,去網上、玩具店和夜市批選玩具、生活用品和戶外運動裝備,並通過微信銷售。張慧學的父親張亞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5年6月,張慧學和朋友逛公園,在大連市勞動公園內的五元射氣球遊戲中贏得一支巴雷特玩具槍,他感覺很好看,就拿著該玩具槍自拍照片併發在了朋友圈裡。有朋友看到,表示也很喜歡並有意購買,由此,張慧學便萌生了賣玩具槍的想法。不想,這竟把他送進了大牢。2015年7月29日,距離那次逛公園僅一個多月,張慧學就被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虎灘街派出所警員抓獲,罪名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據檢方起訴書稱:2015年7月,張慧學先後通過微信,從兩名上家(均未查獲)處以1040元和650元購買了1支M05仿製氣步槍和1支M1911A模擬氣手槍,轉賣給瀋陽男子張某、林某,分別獲利660元和950元。此外,張慧學當月還在葫蘆島市建昌縣市場一家商店內,以400元購進黃河M690仿製氣步槍18支,通過微信販賣出8支,警方抓捕張慧學歸案時繳獲了還未售出的10支,其中1支槍栓損壞。經鑒定,前2支「槍」的比動能為6.6焦耳/平方厘米、3.4焦耳/平方厘米,后9支「均大於1.8焦耳/平方厘米」,均認定為槍支。據張慧學的上訴狀表述,9把黃河M690的比動能從0.9焦耳/平方厘米至3.9焦耳/平方厘米不等。張慧學賣出「槍支」中威力最大的一支,比動能為6.6焦耳/平方厘米2016年4月1日,大連市檢察院對張慧學提起公訴,稱其「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買賣槍支,嚴重侵犯了公共安全」。一審判決爭議焦點槍支認定標準是否可作為審判標準同年6月22日,大連市中級法院對這起「販槍」案開庭審理。張慧學在法庭上表示很冤枉,自己買賣的是玩具,並沒想要賣真槍,收發快遞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實名登記電話,進貨渠道是正規玩具店,在展示架上公開銷售,而且同樣的玩具槍不止一家玩具店在出售。「黃河玩具槍我小時候就玩過,一模一樣的,在市面上都有十幾年了。」張慧學說,這怎麼能是真槍呢?其辯護人王聖文、王國學律師為其辯護稱:張慧學買賣的9支黃河M690價格低廉,子彈是BB彈,價格每支才19元,並不具有買賣真槍的主觀故意,不應以故意販賣槍支彈藥罪論處;賣給張某和林某的「槍支」,張慧學不是直接賣家,連實物都沒看到,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不明知它們是槍支。且公安的鑒定意見程序違法,鑒定依據不足,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張慧學不構成犯罪。兩名律師指公安部關於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認定為真槍的標準,其所指的致傷力,是根據1990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制定,而以上兩標準已於2013年12月31日廢止,所以「1.8標準」已不能作為刑事案件審判的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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