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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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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派駐三峽監獄檢察官的建議下,有能力卻不履行罰金刑的邱某被法院降低減刑幅度。2017年5月,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派駐三峽監獄檢察官在審查三峽監獄提請減刑材料時,發現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的邱某不履行罰金刑,卻在獄內每月平均消費600元。在開庭審理時,檢察官建議對其減刑九個月調整為減刑四個月。法院採納了檢察意見,裁定對其減刑四個月。「在檢察院的監督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退繳違法所得、拒不履行罰金等財產刑的服刑人員,今後減刑就更難了。」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楊洪梅說。針對涉財判決執行這一「老大難」問題,2014年以來,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積極開展庭前調查,加大對罪犯履行涉財判決能力的核實力度,對罪犯在監獄內存款數額超過維持正常生活水平的,及消費水平明顯超支、家庭經濟狀況較好而不積極履行罰金刑、拒不退繳違法所得的罪犯,建議法院不予減刑或者降低減刑幅度。該院藉助監獄獄政管理系統建立重點罪犯台賬,制發涉財判決執行情況調查表3200餘份,全面掌握罪犯涉財判決及執行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該院檢察官還通過列席減刑案件評審委員會會議,嚴格審查計分考核以及執行依據,實時動態跟蹤監督,對420名罪犯涉財判決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察,對有能力但拒不退繳違法所得、拒不履行罰金等財產刑的罪犯提請減刑和減刑裁定時建議監獄和法院從嚴處理。此外,該院通過開展「維護服刑人員合法權益談心談話」「監獄工作會」「親情幫教」等活動,向罪犯宣傳履行追繳違法所得、財產刑對減刑的影響,引導罪犯從「督促執行」向「主動履行」轉變。2014年以來,該院共監督216名監獄服刑人員執行涉財判決280餘萬元,建議調減1000餘名不積極履行涉財判決罪犯的減刑幅度,均被法院採納。(檢察日報 李立峰 付澤 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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