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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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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花一樣的年華,本該做著七彩斑斕的夢,但是如果走錯一步以後的日子將會是場痛苦的惡夢。事情是這樣的,2016年初,荔浦縣的小明通過社交軟體認識了小麗。小明便以談戀愛為名,多次帶小麗回家同房,導致小麗懷孕。隨著小麗的肚子一天天變大,小麗的家人開始察覺不對勁了,發現后立即報警。最後,小明因涉嫌強姦被民警抓獲。荔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小明犯強姦罪。荔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明多次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小明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小明作案時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故法院結合小明的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可見,只要是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即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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