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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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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情人舉報后,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對舉報人耿耿於懷,刑滿釋放后,夥同他人實施報復。近日,西安鄠邑法院對張良、王進(化名)敲詐勒索案宣判。 被告人張良曾於2008年因犯盜竊罪服刑5年,2015年又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知情人李凱(化名)舉報,鄠邑法院依法判處張良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后,因對李凱懷恨在心,張良偷偷計劃對李凱進行報復。2017年4月14日,張良夥同王進對被害人李凱進行敲詐勒索,同年5月19日,二人被抓獲,隨即又被依法逮捕。 8月7日,鄠邑法院對該案立案受理,在審理中查明,被告人張良以李凱揭露其犯罪事實讓其坐牢為由,夥同被告人王進駕車強行將李凱拉到一廢棄砂石廠進行毆打,向李凱索要錢財,在未得到現金的情況下,逼迫李凱寫下1000萬元借條。案發後,王進家屬向被害人李凱補償1000元,取得了李凱對王進的諒解。 考慮到張良在敲詐勒索過程中有使用暴力、累犯、未遂、認罪態度較好的處罰情節,決定對張良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王進具有在敲詐勒索過程中使用暴力、未遂、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並取得諒解的處罰情節,決定對王進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via: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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