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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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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開始正式施行,網購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進一步的保護,那你知道在你行使自己的「後悔權」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問題嗎?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葉世清提醒消費者:時間和完好度是關鍵,二手商品和代購商品或不適用《辦法》,同時,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購買的商品或也不適用《辦法》。退貨要注意時間和商品完好度雖然在《辦法》第十條里明確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但是《辦法》並沒有規定履行退貨手續的時間,只是在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后應當及時退回商品,並保留退貨憑證。」葉世清舉例說,比如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在7天時間裡通知了商家要退貨,商家也及時提供了退貨信息,這個時候,消費者遇到某些意外狀況在一個月或者數個月之後才寄回商品,這個「及時」並沒有具體的概念,因此,當消費者出現這一狀況時,維權將成為難點。 除此之外,葉世清也提醒消費者,在收到貨物的第一時間最好進行拍照留證,為自己可能發生的退貨行為做好準備,「雖然《辦法》明確規定了要保證商品的完好,同時也對'完好'進行了相對細化,但是,網購商品不可避免路途發生的包裝破壞或者配件、贈品遺漏,甚至商品出現污損的狀況,如果沒有拍照證明,那麼退貨時將極有可能遭遇商家的拒退。」二手商品和代購商品或不適用《辦法》二手商品是否屬於《辦法》提出的商品範疇?個人閑置賣家又算不算《辦法》所述的經營者?最重要的是,買二手貨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爭議焦點並非經營者是個人還是企業,基於平台的經營者很多都是個人,同樣適用於《辦法》;關鍵是商品是二手商品,從性質上看,新消法和《辦法》只適用於能衡量質量標準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卻無法鑒別,所以二手商品並不在《辦法》規定的範疇之內。」葉世清說葉世清建議,在購買二手商品前,消費者一定要跟賣家確認退換貨事宜,一是了解情況保護自身利益;二也是為了保留證據,方便日後維權舉證。與二手商品類似,多數代購商品也不支持無理由退貨,商家普遍給出的理由是「代購商品屬專屬情況,不便轉賣他人」。葉世清說,因為代購商品的消費者大多指定了所購買產品的具體品牌、款式、花紋,而在《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中的第(一)條就明確有「消費者定作的商品」的規定,而代購商品的特指性符合「定作」的定義。「我的建議是,消費者應該在購買代購商品時,先行問清商家是否接受無理由退貨,並在自己深思熟慮之後再行購買,避免出現不愉快的購物體驗。」微信朋友圈購物或不適用《辦法》除了各式各樣的網路電商平台,許多商家也在通過微信、QQ等網路社交平台進行商品銷售,那麼在這些平台發生的交易,能不能七日無理由退貨呢?對此,葉世清認為,通過各種社交平台完成的交易,在七日無理由退貨時可能遭遇困難。「消費者在社交平台完成的交易,大多是用紅包或者轉賬的形式完成付款,商家和消費者之間沒有消費憑證,無法證明購買行為。」其次,社交平台並不屬於網路交易平台,在《辦法》里,只規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台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並沒有將所有網路平台都納入其中。因此,當消費者「後悔」時,平台並不會給予技術保障,或者是幫助消費者向商家進行維權。葉世清提醒消費者,如果選擇在這些社交平台進行購物,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衝動購物的可能性,並對商品的品質和外觀多方面核實,盡量不要出現不理智消費或者對商品本身不滿意的情況出現。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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