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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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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魚台法院應離婚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向其發放了《離婚證明書》。領到證明書後,當事人感慨地說,有了這份離婚證明書,就不用擔心判決書中的個人隱私泄露出去了。據了解,作為全市首份《離婚證明書》,其僅顯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並加蓋法院公章,不涉及案件的具體事實,隱去了個人隱私。在,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夫妻一方起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調解或者判決離婚。後者在法院依法製作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中,可能出現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個人隱私內容的認定,這些家事矛盾當事人通常是不願示人的。考慮到當事人離婚後,在辦理房屋過戶、貸款等日常事務時,需要向相關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的個人隱私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尷尬和不便。該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后應出具證明書的通知》、《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家事審判工作實際,推出了為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服務。《離婚證明書》 這一推進家事審判改革的新舉措不僅可以證明婚姻狀況,還無須擔心隱私外泄,更加人性化、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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