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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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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初次出國留學的學生來說,對達到日本后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可能不是很清楚,為了讓大家能夠在日本有個順利開始新的旅程,今天為大家介紹在達到日本機場后需要辦理的手續。在留卡學生在到達日本機場后,會先進行入國審查,需要提供貼有簽證的護照、在留資格書、ED卡,同時錄入指紋和面部照片,通過後會發放在留卡,此時才算正式允許進入日本國內。在留卡的兩種發放方式1、入關時直接發放,不過只有部分日本機場可以發放在留卡,包括北海道新千歲機場、東京成田機場、東京羽田機場、名古屋中部機場、大阪關西機場。2、無法發放在留卡的機場,機場工作人員會在護照上蓋上「在留カード後日交付」的印章,學生通過地方政府登錄完畢個人住址后,會在一周內以郵寄的形式發放在留卡。日本規定,對於長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在確定住址的兩周內,必須攜帶在留卡去居住所在地的政府機構遞交遷入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在日本前往不要打黑工,一旦發現後果很嚴重,甚至可能被直接遣送回國。那麼,在日本想要合法打工就需要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雖然有的學校會統一給學生辦理,不過也是在入學3個月後,如果想要儘快打工的話,學生需要自己去辦理。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需要攜帶申請書、在留卡、護照等資料,去入國管理局申請。只需申請一次,在留學簽證到期前就一直有效。如果下次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時,可以同時申請這個「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更新。資格外活動許可為免費辦理。另外,東京成田機場、東京羽田機場、名古屋中部國際機場、關西國際機場就可以辦理打工許可,學生下飛機就可以申請。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需要在留卡,如果學生在機場沒有獲得在留卡,需要在入境后兩周內前往所在地的市、區役所辦理住址登錄手續和《在留卡》發卡申請手續,再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自2012年7月9日起,日本實施了新的外國人居留管理制度。根據此項制度的規定,在日本具有中長期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可根據需要辦理以下兩種再入國手續:1、傳統的「再入國許可」如果離開日本一年以後才返回,則必須到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此類許可。新制度下的「再入國許可」有效期上限為五年,分「一次再入國許可」(申請費用為3000日元)和「多次再入國許可」(申請費用為6000日元)。2、新增的「視同再入國申請」在日本具有中長期(居留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含3個月)或具有「外交」、「公用」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護照及在留卡)離境,並自離境之日起1年內返回日本的,可以不必辦理「再入國許可」。只要在離境前的機場、港口填寫「再入國用ED卡」時,在「再入國出國記錄」欄內的「視同再入國許可」(日語為「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前打鉤即可。注意利用「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者,如果不能在1年以內返回日本,將喪失原有的居留資格,無法再入境。同時,如果在日有效居留期限已不滿1年,則需要在居留期限之前返回日本。如果未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且未在「視同再入國許可」前打鉤,那麼,一旦出境,將失去現有的在日居留資格,想要返回日本,則必須重新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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