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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原標題: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因受賄罪等被判無期【新民晚報·新民網】今天(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等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馮軍利用時任江蘇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4340餘萬元;被告人馮軍7600餘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馮軍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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