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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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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蘭州日報報道 (記者 張爍) 日前,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陽某某利用「偽基站」實施詐騙一案依法從快提起公訴,為精確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保護市民的財產安全作出新的努力。經統計,今年1月以來,城關區檢察院公訴部從重從快打擊各類電信犯罪案件共10件19人,有力地保障了公民個人財產安全。 經審查查明,今年4月14日至17日期間,湖南邵陽籍犯罪嫌疑人陽某某受其湖南籍「上線」的指使,在蘭州市城關區使用移動「偽基站」,屏蔽干擾以該「偽基站」為中心一定範圍內的通信運營商信號,冒充工商銀行「95588」客服號碼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簡訊17萬餘條,企圖騙取手機用戶的信任後點擊簡訊中的釣魚網站、填寫相關銀行賬戶信息,以達到騙取手機用戶銀行卡內錢款的目的。在此期間,被害人陳某、孫某、孔某某收到詐騙信息后被騙取人民幣共計7047元。利用「偽基站」實施電信詐騙的手段不斷翻新,讓人防不勝防,稍不防備就會財務受到損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近兩年來「新型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專門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加大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根據2016年12月20日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此案中,雖有被害人陳某、孫某、孔某某三人的報案,但因本案主犯「發現者」尚未抓獲歸案、且不排除部分被害人未報案,實際詐騙數額難以確定,犯罪嫌疑人陽某某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信息17萬餘條,已構成詐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等待犯罪嫌疑人陽某某的將是七至九年的有期徒刑的判決。檢察部門提醒:電信詐騙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公民個人若未及時察覺,其財產便會處於一種極不安全的狀態下。對此,我們要提高警惕,在接收到推送的信息后不要輕易點開鏈接,更不要輕易輸入自己相關賬戶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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