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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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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廣西南寧的盧先生參與一起司法拍賣,以7.14萬元拍了輛車,辦理汽車過戶時才發現該車已強制報廢。該車的評估書、拍賣委託書等資料上均沒有對此說明。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一個人購買東西前,肯定會先去了解它,拍賣的東西也一樣。拍賣后競拍者沒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能將車子退回的。不是,還要怎麼樣充分的理由?你這車都報廢了理由還不夠充分?一個人賣東西前不應該去了解自己賣的東西么?法院:我憑本事賣的車,憑什麼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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