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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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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雲南反家暴服務機構建議放寬「人身保護令」申請條件「最多的那天,他打了我5次,4年的家暴讓我無比絕望。」「20多年了,我的下巴被打脫過,現在腿上還有傷。」4月6日,省政協「議政建言」系列討論會在昆明舉行,討論開始前,兩名婦女代表聲淚俱下地控訴常年無法擺脫的家庭暴力,這讓十多位相關領域的嘉賓陷入沉思。本期討論會的主題是「敢於向家庭暴力說不」。雲南省婦聯權益部副部長范紅萍介紹說,去年,省婦聯繫統接待各類來信、來電、來訪9727件,其中家暴案件2241件,佔總量23%,其中女性2198例,佔98.1%。引起家庭暴力類案件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夫妻間的經濟問題,男方吸毒、酗酒、賭博等,還有女方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放任男方的家暴行為。此外,有關部門沒有給予足夠重視消極處理,把家庭暴力當家務事。為了及時有效控制解決家暴案件的發生,目前各級婦聯組織已經建立2731個家暴投訴站(點),還建立了38個家暴庇護所,為困難婦女和遭受家暴的婦女兒童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援助。去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范紅萍建議,雲南省應加快推進位定《雲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明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是雲南首家以消除家暴及性別暴力為核心業務的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胡燕說,由於證據、程序方面要求太嚴,家暴受害人很難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為此,胡燕建議,放寬家暴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從嚴處罰違反保護令的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鬍玉斌說,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被訓誡、罰款、拘留等,然而有些家暴實施者根本不怕,這些措施反而會激怒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值得相關部門探索。富源縣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李梅仙建議,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等應達成聯合機制,向家庭暴力說「不」。雲報全媒體記者宋金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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